关于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捐款、捐物支持灾区抗震救灾。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再次发出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提出“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省委组织部、盐城市委组织部、大丰市委组织部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号召党员用实际行动支持灾区抗震救灾,鼓励每名党员交纳一次“特殊党费”。
二、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银行汇缴到市委组织部党费帐户。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解交到中组部,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即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银行汇缴至市委组织部党费帐户。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解交到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出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四、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实行每日一报制,请各党支部每天下午3:00前将本党支部党员缴纳情况“特殊党费”报大桥镇组织办。
中共大丰市大桥镇委员会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