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局机关工作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后勤管理,指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物品、车辆、公务接待、文印、会议室、电话电器和电脑、干部值班以及办公楼宇安全等项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增强保障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依法按规办事,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简朴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服从并支持后勤管理人员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办公物品管理
第四条 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物品由局办公室统一申报采购登记,财务科协同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及办公物品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办公物品采购计划,经办公室和财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审定;
(二)由办公室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填报《采购计划申报表》,按有关程序纳入政府采购渠道;
第六条 办公室和财务科依据采购计划所列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级、有效期等验收采购各类办公物品,并按要求填好《机关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进销存帐》,做到帐、物相符。对特殊办公物品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必要时参与采购。
第七条 办公室对进库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物品出库应及时填写《办公物品出库登记表》,同时经常检查办公物品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 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应每半年对仓库的库存情况盘点一次,帐册不符、帐卡不符及帐物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责令改进。对存放过久或不能使用、损坏的办公物品,由使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九条 仓库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办公室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各单位应悉心爱护办公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条 办公物品领用实行按需供应,各单位领用办公物品必须填写《办公物品领用单》,经单位负责人签章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特殊办公物品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办公物品的领取、保管工作,并建立台账备查。
第十二条 局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办公室代办物品采购的,报经局领导审核后,可列入计划,费用按规定结算
第十三条 每年底,办公室公布各单位的办公物品采购、领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车辆、驾驶员及用车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车辆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设立《车辆记录簿》,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简历、驾驶员变动登记、车辆保养和维修记录、轮胎和蓄电池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及机械故障、油耗和维修费开支等情况。
(二)及时缴纳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除行驶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证由驾驶员保存以备查验外,其余证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要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更新主要零配件应报办公室把关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年检可以委托修理厂办理。
(四)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除予以批评或处分外,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车辆夜间一律进库。特殊情况夜间不能进库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五)严格控制维修费开支和汽油消耗。汽车实行定点加油,统一结算。维修费每半年公布一次,油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行车里程、节油程度、安全驾驶和服务态度等,作为驾驶员年终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报销车辆相关费用时,应附有清单、发票,经办公室登记、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对车辆沿途缴纳的路桥费、临时加油票据等要据实申报,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七)驾驶员应认真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加强车库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 局机关驾驶员工作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热爱本职工作,讲纪律、比贡献,牢固树立安全观念。
(二)技术过硬,熟悉车辆性能,杜绝车辆“带病”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能独立进行正常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美观整洁,经常检查轮胎、电瓶、水箱、机油、仪器等,确保行车准时、顺畅、安全。
(四)牢固树立为领导和机关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正点守时。驾驶员实行上班考勤、挂牌候车待命制度,尚未出车的驾驶员应在局驾驶员办公室待命,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开。
(五)自觉参加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各项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学习。
(六)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机关形象。
(七)服从安排,团结互助,自觉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八)自觉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九)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耗资成本。
(十)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确执行操作规范,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和酒后驾车。
(十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如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十二)每次出车前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全,确保常用工具和应急备件完好。
第十六条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 为了既节省经费开支,又能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局办公室管理、调配车辆要掌握如下原则: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部门急需情况用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非局机关用车和特殊用车经批准后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车辆具体管理和调度:
(一)局主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但不作为专车,可视情况调整使用。
(二)在车辆调度中,优先安排局领导和公务用车。
(三)股级以下单位3人以下出差,一般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
(四)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在市区进行紧急公务活动,提取、邮寄贵重或大宗物品,财务人员提取1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等,可安排用车。两人以上出差可接送至车站。
(五)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用车一律填写用车申派单,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用车。
(六)局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根据会务需要派车,专业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向办公室申请,根据需要和车辆情况,可派会务用车。
(七)省厅、盐城市局或兄弟单位地市局级以上领导来丰可派车接待;其他接待用车,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会同办公室提出接待用车方案,报值班局领导审批。
(八)干部、职工因重病就医、急诊住院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酌情安排;直属单位需要用车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的,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视车辆情况可提供有偿服务。
(九)根据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所有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系统招待管理
第十九条 系统招待管理本着既要搞好接待、方便工作,又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以下规定:
(一)上级领导、地方关系单位等来人确需招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二)公务接待由办公室专人签字确认。接待用烟酒,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入帐、专人保管。
(三)招待费用报销时,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经办公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请领导批准。
(四)国土所、分局在招待费用报支时,必须附招待登记清单,超过标准不予核报。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国土所、分局食堂就餐的,一律以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五章 文印管理
第二十条 打印:
(一)局正式发文,由文印室统一负责打印。交付打印的文稿字迹应清晰,所有文件按所需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
(二)各科室需打印的文稿(含正式发文、内部材料)应先自行打字后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打印(一般按送达顺序)。无特殊情况,成稿应在三日内完成;如遇打印任务比较集中、一时难以完成的,按轻重缓急程度予以安排。
(三)私人材料原则上不予安排打印和复印,确需打印或复印的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予以安排。
(四)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美观,不积压、不丢失,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共同维护好电脑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注意节约纸张。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废弃的印刷件,防止泄密。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打字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
第二十一条 复印:
(一)供领导阅读的文件急件或因时间紧迫、数量少、而又来不及打印的重要稿件、资料、图表等,需要复印的,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凡是按保密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能复印。
(二)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的份数、页数需经办公室审批,由文印室工作人员按批准份数复印。不得将应该打印的文件改为复印。
(三)严格登记制度,凡经复印的文件、资料都要专册登记、签收,以便查考。复印的文件应视同正式文件进行保管。
(四)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六章 会议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使用:
(一)各科室使用会议室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中介机构和其它单位借用会议室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使用会议室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私自开启设备,应保持会议室桌椅原有布局;确需改变原有布局的,须经局办公室批准,使用后负责恢复原状。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第六章 办公大楼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区域安全管理:
(一)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大楼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办公区域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办公区域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各办公场所每天都应保持整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及时锁门、关窗、断电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应注意保持卫生间卫生。
(三)禁止在墙上乱钉、乱画、乱挂、乱粘贴。严禁向室外及走廊倒水,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果壳纸屑、烟头和倒垃圾。
禁止在大厅、过道、楼梯、电梯口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应正确使用电梯,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四)不得随便拆装、移动办公区域内所有开关、插座、线路。严禁在大楼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气燃具。除发生火灾,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办公区域消防灭火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大楼内所有桌、椅、花木、电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
(五)办公楼装修、分隔、凿墙掘洞、更换门窗、安装空调、外墙悬挂物件等必须提供书面报告,经办公室报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进行,一般不要影响正常上班,不得有碍观瞻。
(六)办公区专职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对进出大楼的非本楼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应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进行验证和检查,维护办公区域治安秩序。
(七)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联系工作或办事,须持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经确认其无进入必要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内。节假日期间及下班后,非本楼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大楼、大院。
(八)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公物出大楼、大院应持有办公室签署的出门凭证,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设备等大宗物品外运修理,应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入内要填写清单,出门时应主动接受检查。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大楼。
(九)保安人员要协助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前来接待;实行夜间巡逻制度,22:30过后,应关闭公共楼道大门和大楼、大院大门,不定时不定线巡查楼内外和院内外,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查清,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若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
(十)保安人员执勤时,须按规定着装,精神饱满,礼貌待人;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不私自会客;严禁故意刁难、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等行为。
(十一)保安人员要做好详细值班记录,遇到紧急或重大事情应及时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十二)应按规定时间开启电梯,管理疏导好出入机关的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有序,负责办公区域内绿化、卫生清洁,门口外来车辆的停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章 干部值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局值班工作安排,及时协调印发《干部值班安排表》。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期间,实行局领导带班制。
第二十六条 值班期间,凡接到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盐城 市局及各直属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内容重要、时间紧急的电话(如会议通知、灾情和突发性事件报告等),应问明情况,准确记入《值班日记》,并迅速整理、立即向办公室或带班领导报告。领导批转值班人员处理的事务,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接到其他一般电话,由值班人员酌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心尽职。不误班、不脱班、不离岗,细致周到地做好值班工作,防止错、漏、误情况发生。
(二)准确记录,及时办理。对各方传来的电话、文件、电报,不扣压、不拖拉、不敷衍,当班事务当班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积极果断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
(三)做好交接班和值班室内务工作。交接班时须检查《值班记录本》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需继续办理的事项要交代清楚,并经双方签字。交班前应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的整洁。
(四)增强保密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并协助执勤和保卫人员做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章 电话和电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长途电话、上网、传真等通信设备由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局信息中心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公需要拨打长途电话,要尽量做到长话短说;发传真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单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办公室办理。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电话拨打收费信息台,否则费用自付。
第三十一条 电脑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入册,统一调配,局信息中心协助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使用人负有保管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或调换。
第三十三条 电脑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电脑配置,电脑主机 箱由局信息中心使用封条统一封闭,电脑主机箱拆封或电脑故障维修由局信息中心统一负责。
第三十四条 电脑使用人必须加强电脑病毒防范,确保电脑数据安全。
第三十五条 凡需接入Internet和机关局域网的科室,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批准之后,由信息中心为其开通接入Internet和局机关局域网的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十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应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节省电话、电脑使用费用。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上网,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