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已于2009年7月29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于十月十九日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通知》,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对照执行。我局将在适当时对《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大丰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索引号 | 11320982741330162E/2009-0438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大丰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9-10-28 |
| 文号 | 大教发〔2009〕105号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已于2009年7月29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于十月十九日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通知》,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对照执行。我局将在适当时对《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大丰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