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33J/2009-0322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09-01-08
文号 大建[2008]37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建[2008]37号

 

关于做好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村镇建设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认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村镇建筑工匠各等级资格标准和经营范围

根据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流动资金、施工设备承建工程经历等情况核定资格等级和经营范围。

资格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资格标准

1、从事建筑施工八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幢以上三层混合结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3、自有流动资金在15000元以上;

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5、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甲级资格经营范围:

可承建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混合结构的房屋,承建公寓式住宅楼,建筑面积可扩大到720平方米以下;承建施工时,须有不少于6名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技术考核合格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操作骨干人员,并有相应的施工设施和架设工具。

(二)乙级资格标准:

1、从事建筑施工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幢以上二层混合结构、房屋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3、自有流动资金在10000元以上;

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5、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乙级资格经营范围:

可承建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下混合结构的房屋建筑,承建公寓式住宅楼,建筑面积可扩大到480平方米以下;

承建施工时,须有不少于4名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考核合格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技术操作骨干人员,并有相应的施工设施和架设工具。

(三)丙级资格标准

1、从事建筑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二层砖混结构及平房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3、自有流动资金在5000元以上;

4、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

5、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丙级资格经营范围:

可承建混合结构平房和二层以下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

承建施工时,须有3名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考核合格的瓦工、木工、钢筋工、技术操作骨干人员,并有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架设工具。

二、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证件

1、填写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

4、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5、一寸照片两张。

三、建筑工匠资格认定程序

由建筑工匠向各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各镇村建中心出具审查意见,报大丰市规划建设局核定建筑工匠的资格等级,经大丰市建设职工学校组织专业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四、建筑工匠的资格管理

《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是证明建筑工匠专业工种类别、技术等级资格身份的上岗凭证,管理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时,建筑工匠应出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村镇建设工匠资格等级核定后,原则上满三年方可提出晋升资格等级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年检制度,由大丰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年检对审查达不到资格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确定资格等级。各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好建筑工匠申报审核资质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记录持证人参加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评和年度资格审验等工作内容,为持证人年度资格审核晋升资质等级提供重要依据。

五、承建施工管理

1、建筑工匠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按资格等级所规定的或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建村镇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承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村镇建筑项目,不得越级施工。

2、建筑工匠施工前,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同时须持《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等证件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经其审核工程建设文件和图纸资料,审查主要技工名单和具备的施工设备,并在《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栏目内登记签章后方可正式施工。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村镇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通用住宅图施工,严禁无图施工。

4、建筑工匠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所承包的工程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匠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须向所在地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送竣工图和其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各村建中心在该工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内填写工程竣工质量等情况并签章后,方可开展新一轮的经营活动。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丰市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和按有关建设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而承建村镇建筑工程的。

(2)越级承建施工的。

(3)承建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

(4)倒手转包工程的。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

(6)不按规定参加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年检或者检验未达到资格条件的。

(7)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

六、村镇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检查者和管理者,应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但目前我市村镇建筑工匠的持证上岗与农民建房的安全、质量管理出现了脱节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急需组织建筑工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和资格检验,各镇村建服务中心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近期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迅速填报村镇建筑工匠换证审定表和培训发证表报送至大丰市建设职工学校,以便统一安排培训考核、换发新证工作的进行,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5日。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大丰市规划建设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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