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丰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力度。切实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的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大丰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希各村(居)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9月5日
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含居委会,下同)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力度,切实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市财政局和农工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体制
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区管、专户储存、服务监督”的管理制度。即在保证村级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财区管”。全区以财税管理局为主体,明确专人代理村级账务,行使对农村财务、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总账会计负责财务收支结报、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工作。村只保留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一本账,因特殊情况需另设账务的,必须出具报告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并纳入财税管理局管理。未经批准私设账务的,一律以小金库处理。
二、村级财务管理的要求
1、预算管理。村应在每年年末,编制好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财税管理局审查、区管委会审批后生效。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村要根据审批后的预算,认真编制好月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区财税管理局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票据管理。村向农民收取的各种税费及各类往来款等资金,一律使用专用票据。要建立票据领、缴、销制度,明确村总账会计负责票据领用、销号登记。向农民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一律使用省水利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向农民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一律使用省减负办监制的专用收据;向农民收取的陈欠往来款、资源发包上交款、资产变卖款等,一律使用省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向农民收取的各类保险,一律使用保险专用收据;其它特殊用途的票据由区财税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扎口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票据。
3、现金管理。村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出纳入账并及时解缴区管专户,不得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现金付出必须有相关的批准手续。所有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现金余额不得突破3000元限额。涉及农民补偿的存单必须以项目留存复印件及汇总清单备案。未能兑现的存单由村出纳会计保存,总账会计备案、监督。
4、收入管理。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各类收入(包括以村集体名义出租、发包等所有收入)及结算资金应开具正规收据,及时足额解缴区财税管理局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公款私存。出纳会计对现金收入、总账会计对转账收入入专户负责。
5、支出管理。村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各项资金。需要支用资金时,由村会计填列资金拨付申请单,报区财税管理局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理。村办工程、各类入账的固定资产必须开具建安发票。每张支出票据必须注明用途,有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手续齐全后由村总账会计初审,报主任审核、书记审批。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未经区管委会批准不得增加村干部人数,村干部报酬按区考核办法兑现,不得超分配;严禁乱支滥用,严格控制办公费、报刊费、电话费等支出,报刊征订由区党办统一办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以收定支”;取消村行政招待费。
6、征地管理。村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及时对流转情况进行登记。涉及项目征地时,村先填列财税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中的农户名册、兑现面积、补偿金额等统一由村总账会计核实、造册,村主任、书记签字把关。并在所在征地地段公示一周,无疑异后,在村流转台账上登记、报财税管理局审核、区领导审批,兑现资金统一打印存单到户,同时以项目为单位复印兑现存单,农户签字名册原件一份报财税管理局备案。征地款兑现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原则上由出纳和所在组的组长负责,对未能及时兑现到位的征地款也要及时记账,同时村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要有台账,相互监督。
7、资产管理。村要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健全资产台账。资产的发包、转让必须按开发区的统一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已纳入规划范围内集体的渔塘、林地等承包期满后,确需续包转包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一年一定。大型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先报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资产必须纳入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账内核算。
8、债务管理。严格控减村级债务,不准举债兴办各类社会事业;实行严格的举债申报审批制,村级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举债,都必须履行举债申报审批制;建立健全村级债务台账管理制度,村级所有实质性债务必须全部建立台账,台账要建立到具体人、具体单位、具体时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记载债务变动情况。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力争早日成为无债村。
9、村级财务民主和公开管理。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公开财务活动,做到“三个化”:公布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四个一”:每村都有一本民主理财记事簿、一个公开栏、一个意见箱、每个理财人员有一个民主理财资格许可证;“五规范”:公开的地点、时间、程序、内容、制度规范。
10、日常管理。村上报各类报表要准确、及时;按时进行内部往来账的登记;每月月底前向区财税管理局报账一次;总账会计要不定期对现金和各类有价证券进行盘点,监督征地款的兑现;对征地款、各项直补资金等涉农资金定期公布。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执行“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先入专户再申请拨付的程序使用。凡违反规定、发生坐收坐支的,一律对该村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处以坐收坐支金额5%的罚款,同时实行警示教育,严重的实行诫勉谈话。二是坚持强化审核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每个审核人都是责任人,都要对所审核的支出负责。凡发现巧立名目、变相列支或套取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外,对当事人、村会计、审批人处以1-3倍的罚款。三是坚持强化审批责任。严禁将票据不规范或未经审核的支出凭证审批入账。四是坚持强化收入票据的规范管理。要定期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开票时大头小尾、使用白纸收据、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其收入外,对村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分别处以该项收入金额20%的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认真履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职能,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区财税管理局是全区财经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重点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对农民集体土地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对村组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组织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报区管委会、区纪委,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村总支书记为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的同时,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