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价发[2008]91号
关于嘉英·阳光城市B区一期商品房
销售价格的批复
大丰市嘉英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嘉英·阳光B区一期商品房价格的报告”收悉。
大丰市嘉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嘉英·阳光城市B区位于市区朝阳路东侧、工农路北侧、建设路西侧、建康西路南侧。本次价格审核的是嘉英·阳光城市B区一期编号分别为47#、48#、49#多层商住楼3幢及3#、4#地下车库2幢,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5226.42m2,阁楼建筑面积1212.72m2,自行车库建筑面积2609.36m2,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8241.41m2,另有不计算建筑面积阁楼103.04m2,以上建筑面积最终以市房管部门面积核定书为准。根据有关规定,按多层住宅、阁楼及自行车建筑面积的4‰计提物业管理用房76.19m2,分摊社区用房100.60m2并已列入成本。根据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丰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4]108号)规定,依据江苏兴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英·阳光城市B区一期商住楼五项成本的认证结论书》(苏兴大字[2008]1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普通多层住宅销售中准指导价格每平方米2850.00元,允许浮动5%;阁楼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60.00元;自行车库销售价格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80.00元。
二、住宅楼层差、环境差由你公司自行确定。但同一楼道楼层差价、同一工程的环境差价的增减差价额代数和必须为零。
三、希你公司按照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商品房价格结算“一价清”制度和价费结算清单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商品房 价格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市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