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省规范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苏办[2007]17号)规定,我市即将执行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大丰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严格规范实施此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此文下发之日起,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后,除执行国家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外(附国家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其他一律停止发放。
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纪律要求高的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中共大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大 丰 市 委 组 织 部
大 丰 市 监 察 局 大 丰 市 财 政 局
大 丰 市 人 事 局 大 丰 市 审 计 局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建立在职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参照表 | |||||||||||
项目名称 | 公安干警 值勤岗位 津贴 |
司法助理员 岗位津贴 |
税务征收 津贴 |
人民法院 办案人员 岗位津贴 |
人民检察院 办案人员 岗位津贴 |
审计机关 审计人员 工作补贴 |
纪检、监 察办案人 员补贴 |
人民警察 警衔津贴 |
密码人员 岗位津贴 |
法官津贴 | 检察官津贴 |
发放依据 | 国人部发 〔2006〕81号 |
人薪发 〔1992〕17号 |
人薪发 〔1994〕38号 |
人发 〔1997〕117号 |
人发 〔1997〕118号 |
人发 〔1997〕119号 |
人发 〔1997〕120号 |
国人部发 〔2006〕79号 |
人部发 〔2004〕26号 |
国人部发 〔2007〕105号 |
国人部发 〔2007〕106号 |
发放范围 | 公安、安全、 司 法 系 统 的 公 安 干 警 |
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 |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 各级人民法 院法官、执 行员、书记 员及其他办 案辅助人员 |
各级检察院 检察官、书记 员及其他办案 辅助人员 |
各级审计机关 工作人员 |
省、市、县、乡纪检、监察机构 办案人员 |
公安、安全、 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民警察 |
各级党政机要 密码机构中 人事核心密码 的工作人员 |
各级在职 法官 |
各级在职 检察官 |
发放标准 | 县、市、省三 级分别每人 每天10元、8元 、6元 |
0.6元/天 | 每人每月30元、45元、60元 | 2.2元/天 | 2.2元/天 | 2元/天 | 2元/天 | 每人每月 155元/月 ~313元/月 |
80元/月 100元/月 120元/月 |
每人每月 180元/月 ~340元/月 |
每人每月 180元/月 ~340元/月 |
津贴补贴 项目类别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项目类别说明:1生活性补贴;2工作性补贴;3改革性补贴;4奖励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