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大丰市公安局
治安岗亭执勤工作规范》的通知
本局驻城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丰市公安局治安岗亭执勤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治安大队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大丰市城区治安岗亭分布运行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大丰市公安局治安岗亭执勤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地区巡逻防控工作,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大中地区设立14个治安岗亭。为切实发挥治安岗亭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卡口分布及责任单位
人民广场 城北派出所
城东桥 巡特警大队
新词大酒店 城区交巡警中队
百货商场 城南派出所
南翔路西康路口 开发区派出所
幸福路金丰路交叉口 城西派出所
健康路金丰路交叉口 城区交巡警中队、巡特警大队
黄海路金丰路交汇处 城区交巡警中队、巡特警大队
育红路人民路交叉口 城区交巡警中队、巡特警大队
幸福路人民路交叉口 城区交巡警中队、巡特警大队
黄海路查报站 巡特警大队
疏港路查报站 巡特警大队
城南查报站 巡特警大队
城北查报站 巡特警大队
二、警力、装备配置及运作模式
1、警力配备和运作模式见《大丰市城区治安岗亭分布运行一览表》。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运行时间,明确分管领导(民警),落实值守人员,确保治安岗亭正常运作并发挥作用;
2、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对四个城管岗亭白天要安排人员值守,严防空关;
3、责任单位值班领导或110巡逻车民警负责查岗并做好记载。治安大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察部门要加强岗亭运转情况的督察,必要时可进行通报,以保证岗亭的正常运转;
4、治安岗亭应配备的装备、台帐,市局统一配发;
5、信息通信科要定期更换电子显示屏内容,保持常换常新。
三、职责任务
1、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2、对卡点周围的嫌疑车辆、嫌疑人员、嫌疑物品进行主动盘问;
3、接受群众报警,及时报告所属派出所,认真做好登记;接受群众求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必要时报告所属派出所;
4、先期调解和处置路面纠纷,不能当场处理的,及时移交所属派出所或相关单位、部门;
5、参与上级部署的集中清查行动,对上级发布的重大警情指令实施布控和查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
1、执勤民警与保安着装必须整齐、统一,保持精神饱满;
2、治安岗亭保持整洁,严禁在内吸烟、吃零食、看书报;
3、执勤时严禁袖手、手插口袋,严禁勾肩搭背,严禁嬉笑打闹;
4、执勤中应注意言谈的方式方法,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说粗话、脏话和无原则的话,不得有影响或损害大丰市公安局形象的言行发生;
5、实行警灯闪烁工程。除夏季高温白天不开警灯和屏幕显示外,其它时间要保持警灯闪烁,屏幕运转;
6、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值守人员爱护公物的教育,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警亭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各责任单位要迅速报告局后勤科,以便落实维修。
五、考核奖惩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范制订具体考核办法,量化日常工作任务。对在工作中查获受到行政拘留、逮捕、劳教等处理的嫌疑人员或网上逃犯,通过一定形式的竞赛活动、市见义勇为基金等渠道,予以奖励;对敷衍塞责或不履行职责任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民警和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主题词:岗亭 执勤 规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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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综治委
盐城市公安局
本局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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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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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