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8-01866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06-30
文号 大政办发〔2008〕95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千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全市千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全市千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是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各镇都要建设1个面积1000亩以上、能对外开放的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代表各镇高效农业发展的水平,并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推进全市千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建设标准

1、园区规模。各镇新建一个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年亩效益5000元以上,集生产展示、种养加、科研教学、科普教育、观光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2、园区设施。为充分体现示范园区的窗口和展示功能,示范园区必须请专业机构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和建设内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建设标准高、质量好,靠近公路沿线或镇村主干道;基础设施齐全,沟、渠、田、林、路体系健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具有与园区生产相适应的符合现代化要求的保护栽培设施、机械化、电气化设备、生产用房和生活配套设施等;有病虫综合防治、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产销与技术信息网络等设施;以种植业为主的园区设施栽培占地面积要达到园区总面积的50%以上。

3、科技含量。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能力,能积极引进、转化和创新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优良新品种和适用先进设施,每年引进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每个示范园区要拥有一支懂科学、会管理的科技队伍,主要从业人员持有绿色证书,或具有相当于初、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劳动力比率要达到60%以上;园区采用的生产技术要普遍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其中1-2项关键技术达到盐城市领先水平;生产品种要达到盐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水平;园区要与科研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技术依托关系。

4、产品质量及品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示范园区,要有严格的标准化规程和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切实按照规定标准,实行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准入”的全程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控制。示范园区所生产的农产品都必须依照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要通过无公害认证;注意培育打造农业知名品牌,达到产品销售品牌化。

5、辐射带动。示范园区要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周边农民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生产效益,促进产品销售。每个园区所展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的推广面积或带动产品销售面积要达到5000亩以上。

二、时序进度

2008年8月10日前园区规划设计到位;8月20日前园区挂牌到位;9月10日前园区土地流转到位;10月10日前基地承包落实到位,并开展技术培训,确定好发展品种和茬口布局;12月31日前设施安装结束并投入使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路、桥、涵、管配套设施工作;2009年6月底前园区全面建成。

三、责任主体

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园区建设各项工作;各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园区规划方案制订、土地流转、资金筹集以及各项推进措施的到位;各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技术服务责任人,主要负责园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性工作。

四、考核办法

1、自查:园区建成后,各镇要及时做好有关考核内容的记录登记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市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检查:由市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本考核奖励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对各镇示范园区建设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落实,并将检查结果报市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奖励措施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标准,市政府将对按时完成千亩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任务并通过市检查验收的镇,在市农发基金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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