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两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省、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着力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落实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火灾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旅游、交通、广电和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和集体宿舍;
(3)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5)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6)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和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彩钢板建筑:使用夹芯彩钢板(具有燃烧性能的复合板材)为主要建筑构件的工业、民用建筑。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5、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6、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8、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目标
1、全面排查摸清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07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一级不低于100%、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5月5日至11月)
1、排查自改阶段(5月5日至6月15日)。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安监、经贸、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人防、旅游等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经贸、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排查时要广泛宣传普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各部门排查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市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对其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市政府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及时挂牌督办,对排查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会办、督办,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有效整改。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9日)。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全力以赴,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入冬以后,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5日前,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对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在媒体上集中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旅游、交通、广电、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把排查治理的精神和要求逐级传达到乡镇、农村、社区及每一个社会单位。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系列活动,推进消防公益宣传的经常化、科学化和长久化,充分发挥消防公益宣传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等方面的效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牵头治理的职责,同时要切实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旅游、人防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物古建筑、医院、养老院、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宾馆饭店以及地下空间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商、经贸、安监、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查处打击。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整治标准,加强对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虽然经过批准但实际检查发现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撤销批准手续,并通报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建设等行业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吊销批准手续。市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防止养患成灾。确实无法按期整改又无法关闭的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后,由市政府研究批准延长整改期限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要积极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建设、建筑设计、房管、安监、规划等部门在建筑设计、规划、建设、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协调配合水平。中心镇和经济发达地区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消防机构,完善火灾防控网络。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地区创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等活动加以考核,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各镇、“两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今年5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将本地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市消防大队),12月5日前上报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工作中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将编发工作简报。
附件:
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主题词: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 盐城市政府安委会,大丰市政府办公室
大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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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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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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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主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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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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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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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场 所 分 类 情 况 |
□人员密 集场所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学校; □医院;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 □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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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文物古建筑; □彩钢板建筑;□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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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隐 患 情 况 |
□存在隐患 |
具体情况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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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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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检 查 单 位 意 见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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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附件2: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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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易燃易爆单位 |
“三合一”场所 |
高层建筑 |
地下空间场所 |
文物古建筑 |
彩钢板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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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场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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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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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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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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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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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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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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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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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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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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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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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三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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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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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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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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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销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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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意见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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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隐患单位执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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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上级政府督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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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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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隐患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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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