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经研究已确定,现做如下通知:
办公室:
1、负责全局的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电文处理、政务信息工作;
2、负责全局的行政事务、对外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资金收支工作;
4、负责党务、人事、劳资、计生工作;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规划统计科:
1、组织旅游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资源档案;
2、研究制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规划;
3、承办重点旅游项目审核、审批、申报工作;
4、做好推进旅游景区(点)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引进外资工作;
5、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6、做好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行业管理科: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盐城市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
2、研究制订、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旅游管理的实施办法;
3、组织实施国家、省、盐城市规定的旅游住宿、娱乐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实行旅游车船公司行业管理;
4、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负责旅游企业体制改革指导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6、负责大丰旅游网站建设、完善工作。
市场开发科:
1、研究制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
2、筹划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3、负责推出重点旅游新产品、新线路;
4、促进与境外、省外、市外旅游组织和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5、对全市旅行社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国内旅行社设立的申报及年检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外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所:
1、依法对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直接受理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旅游质量投诉;
2、按照委托授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投诉案件;
3、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理赔协议;
4、做好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审机构办公室工作;
5、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
6、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实行行业管理;
旅游执法大队:
1、负责制订和实施国家、省、盐城市关于旅游法律、法规实施意见。
2、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旅游市场检查、行政执法及旅游市场规范运作的监督与整治。
3、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各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的执法检查工作。
4、配合市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黄金周、节假日的旅游环境、旅游秩序、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6、配合质量所及时管理和处理旅游投诉事件,维护旅游经营秩序。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1、负责通过网络在线或当面解答各类咨询、宣传及投诉接待;
2、为全市旅游单位的咨询服务中心(点)提供培训及网络支持,提供散客服务、救援帮助及主要旅游产品、商品的宣传展示等;
3、负责全市导游员的管理及旅游培训等工作;
4、做好全市旅游商品开发等工作。
二○○八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