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边防)派出所: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有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现将《盐城市群众举报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盐公传发[200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奖励标准,认真贯彻落实。
市局专项办将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81号(大丰市治安大队治爆缉枪专项办收),邮政编码:224100;举报电话:83538093。
特此通知
附:1、盐城市群众举报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2、盐城市群众举报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盐城市群众举报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1吨以上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场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附件2:
盐城市群众举报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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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奖励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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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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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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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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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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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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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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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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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物品数量及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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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的主要情况及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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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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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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