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08-04091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08-03-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绿化和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件传递、文印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任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统计报表工作。牵头抓好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

科室负责人:陈雨良

联系电话:0515-82030868

(二)财务基金科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建设;承担归口管理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预算内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编制汇总各项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局系统专控商品及政府采购计划的拟报工作;审核各项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执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组织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机构的资格标准,依据政策落实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科室负责人:杨远中

联系电话:0515-82031488

    (三)法制和劳动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工作;拟定并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制定本市劳动监察的行政措施,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市、各镇劳动监察员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突发事件;承担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保险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

科室负责人:赵海军

联系电话:0515-82030661

    (四)劳动争议仲裁科(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执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各镇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市本级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柏晓红

联系电话:0515-82030671

    (五)劳动工资科

拟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指导性意见,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工资政策法规情况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市属各类企业劳动管理注册;负责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审核及工资基金核批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家属、城镇退伍兵、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和行政调配工作,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审批征地带劳计划;指导企业奖惩工作,参与国家、省、盐城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审核、发布方面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拟定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动中介组织和社会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属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和年检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广告的登记和审查工作,对市直企业招聘录用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拟定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审核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动力、临时性用工使用计划: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市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并监督检查;负责出入境就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丰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外国在丰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业务实施管理。

科室负责人:朱松亚

联系电话:0515-82030638

    (六)社会保险科(挂“市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审核市社会保险费费率并汇总报批;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标准,管理并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鉴定;贯彻全市企业职工及退休、退职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负责审核工作;拟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和规划;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制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工伤、生育保险费费率确定办法,根据企业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企业工伤保险费费率;负责现场调查确认全市企业职工工伤性质;组织工伤和职业病致残人员工伤等级鉴定;核定职工工伤、生育待遇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项目、标准;负责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和因工伤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一次性补助金等待遇审批,负责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待遇审批,并组织监督检查。

科室负责人:苏建新

联系电话:0515-82030638

    (七)医疗保险科

拟定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医疗保险费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及使用办法;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拟定职工医疗待遇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项目、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政策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拟定市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和省驻丰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确定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和省驻丰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准入资格,建立年度资格审核认定制度;审定市级机关、直属单位和省驻丰机关、直属单位及其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

科室负责人:蔡  芹

联系电话:0515-82030638

(八)培训科(挂“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划和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定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协调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核发验印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核准教师上岗资格,贯彻国家评估认定制度;拟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承担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教育机构的有关审核、报批管理和招生广告审批、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照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实施办法。归口管理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验证和核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推荐评审国家和省、市级技术能手。

科室负责人:智晓明

联系电话:0515-82030396

(九)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有关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干部实行监督检查;协助局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信访举报的调查,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对本局中心工作、热点工作实行监督,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负责人:魏  明

联系电话:0515-820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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