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机[2008]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申请年检合格标志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及其它农业机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部第41、42、43、72号部长令,以及《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根据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盐市农机稽(200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年检合格标志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及其它农业机械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工作,采取深入乡镇集中检验、设点检验和监理所窗口检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4月底前为集中检验阶段。之后,申领年检合格标志工作将主要在农机监理所办证窗口和乡镇固定办证点进行。为方便于民,市农机监理所仍在全市设立3个固定办证点,每月到点服务一次,具体为:三龙镇(四中队驻地)每月10日,大桥镇(二中队驻地)每月20日,白驹镇(一中队驻地)每月30日。
拖拉机申请年检合格标志及换发新式牌证工作从3月1日起全面展开,4月上旬基本完成任务,一次检验换发率要达到70%以上。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工作根据盐城市所的统一组织,年度检审和换发新式牌证工作4月底基本完成任务,一次检审换发率要达到80%以上;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按联合收割机有关规定管理。
拖拉机驾驶人的管理实行违法记分、期满换证、注销管理;对准驾R、S、T的驾驶证仍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在检验工作中要坚持“牌、机、证”三见面,检机见机,确保检验质量。坚决杜绝机具年检不见机的不规范行为。
要努力提高服务功能,公开检审程序和要求,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检审服务人员身份,公开监督电话,持证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技术检验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要求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技术检验要求
对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按《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6151—9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省公安厅《手扶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3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的通知》要求执行。
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年检制度,参检车辆要油漆一新,达到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机件完好、安全可靠。对擅自改装、组装、提高速比等行为,要强制整改,加强对制动、转向等主要安全部位的检验,严把检验质量关。
拖拉机办理年检业务时一律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手续,否则不予申领年检合格标志。对经检验合格的拖拉机由市所统一核发、安装新式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牌。
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要严格按《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6151—96)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进行系统检验。对达不到“三不漏、四净、五良好”要求的,要限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检验质量。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管理要求
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按有关程序和项目要求进行。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对于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及时组织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按规定组织考核,合格后,方予驾驶。
对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须准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原驾驶证办理换证审验手续。各镇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签注《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管理备案表》,签定《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日”活动,将驾驶证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宣传到每一个驾驶人,并引导拖拉机驾驶人每年主动到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拖驾工委会大丰工作组办理入会手续。
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按规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各镇要积极配合市所认真搞好核查工作,要逐台清对,逐人过堂,确保一台不漏地检审到位。对高性能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年度审验,要举办年审学习班,切实提高检审质量。
三、做好农业机械登记备案工作
凡购买使用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乘坐式插秧机、柴油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挂车、饲料粉碎机,由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农机站)按要求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后,另报送一份台帐到市农机安全稽查大队。
四、收费标准
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4)478号、苏价费[2005]325号、苏财综[2005]84号、以及市物价、民政等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五、组织领导
做好2008年检审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全年农机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要在主管局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年检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打开一个全新的工作局面,确保2008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年度检审和牌证换发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2008年申请年检合格标志时间安排表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盐城市农机局
抄送: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大丰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2008年申请年检合格标志时间安排表
一、小型拖拉机
时 间 |
单 位 |
地 点 |
3月1日 |
草 堰 |
草 堰 |
3月2日 |
|
三 渣 |
3月3日 |
大 桥 |
大 桥 |
3月4日 |
|
潘 丿 |
3月5日 |
白 驹 |
白 驹 |
3月6日 |
|
洋心洼 |
3月7日 |
西 团 |
大 龙 |
3月9日 |
西 团 |
大 龙 |
3月10日 |
草 庙 |
草 庙 |
3月11日 |
(林场) |
川 东 |
3月12日 |
刘 庄 |
三 圩 |
3月13日 |
|
刘 庄 |
3月14日 |
万 盈 |
万 盈 |
3月15日 |
|
沈 灶 |
3月16日 |
小 海 |
小 海 |
3月17日 |
|
南 团 |
3月19日 |
南 阳 |
南 阳 |
3月20日 |
|
通 商 |
3月21日 |
大中镇 |
新 团 |
3月22日 |
|
镇 南 |
3月23日 |
|
镇 北 |
3月24日 |
裕 华 |
裕 华 |
3月25日 |
(大丰港区) |
王 港 |
3月26日 |
新 丰 |
龙 堤 |
3月27日 |
|
金 墩 |
3月29日 |
|
新 丰 |
3月30日 |
方 强 |
方 强 |
3月31日 |
三 龙 |
三 龙 |
4月1日 |
|
丰 富 |
4月2日 |
(有关场圃) |
斗 龙 |
4月3日 |
开发区、市直 |
开发区 |
二、变型拖拉机
时 间 |
单 位 |
检验地点 |
4月6日 |
草堰、白驹、刘庄、西团 |
市农机监理所 |
4月7日 |
大桥、草庙、万盈、小海 |
市农机监理所 |
4月9日 |
裕华、南阳、大中、开发区 |
市农机监理所 |
4月10日 |
方强、新丰、三龙 |
市农机监理所 |
4月11日 |
市直(农林场圃) |
市农机监理所 |
三、联合收割机(大中拖)及驾驶人
时 间 |
检审单位 |
检审地点 |
|
4月13日 |
|
方强农场 |
方强农场 |
4月14日 |
上午 |
草 堰 |
草 堰 |
|
下午 |
|
三 渣 |
4月15日 |
上午 |
白 驹 |
白 驹 |
|
下午 |
|
洋心洼 |
4月16日 |
上午 |
刘 庄 |
三 圩 |
|
下午 |
|
刘 庄 |
4月17日 |
|
西 团 |
大 龙 |
4月19日 |
上午 |
大 桥 |
大 桥 |
|
下午 |
|
潘 丿 |
4月20日 |
上午 |
南 阳 |
通 商 |
|
下午 |
万 盈 |
万 盈 |
4月21日 |
上午 |
小 海 |
小 海 |
|
下午 |
|
南 团 |
4月22日 |
上午 |
草 庙 |
川 东 |
|
下午 |
林 场 |
林 场 |
4月23日 |
上午 |
高性能收割机培训班 |
华丰农场 |
|
下午 |
华丰、港区、裕华 |
|
4月24日 |
上午 |
三龙、附近场圃 |
三 龙 |
|
下午 |
|
斗 龙 |
4月25日 |
上午 |
新 丰 |
龙 堤 |
|
下午 |
新丰、方强 |
金 墩 |
4月26日 |
|
大中镇 |
新 团 |
4月27日 |
|
市直、开发区 |
市农机监理所 |
注:如因天气情况不能如期检审的单位,在五月十日前安排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