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所、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9•2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大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大丰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大丰市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9.20”火灾事故教训,通过扎实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改革开放30周年。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平安消防”、“平安大丰”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盐城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大丰市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各项消防监督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保证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张辉副局长为组长,消防大队赵海江教导员、谢竹林大队长为副组长,其他消防监督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防大队设办公室,明确陆春林参谋为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上报全市公安派出所、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公安派出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美容院、桑拿、足浴、棋牌室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整治主要内容
1、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是否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4、是否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设备是否齐全;
5、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并完好运行;
6、营业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7、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焊操作、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
8、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统一登记册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台账;
2、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每个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一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习、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保;
3、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6日)。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分别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会议、深入宣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10月31日前)。消防大队对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场所底数和安全现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于10月30日前报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上旬)。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到期要及时组织复查,对未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11月1日—11月9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大队将利用“119”消防日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在社会面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一是召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宣贯会,扎实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二是利用大丰市行政审批中心、市百货商场、公安局治安岗亭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知识; 三是通过消防站开放、设立消防知识咨询点、发放消防知识传单、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展示消防知识及火灾案例展板等形式,提高公共娱乐场所单位主体自防自救能力。
2、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1月10日—11月30日)。大队积极开展“网格化”和错时工作制检查,并将辖区分成四个片区,对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明确分工,并牵头辖区派出所,成立“网格化”巡查小组,在专项活动期间,每周开展集中检查不少于3次,同时加大夜间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习惯性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大队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制定下发消防法律文书,责令相关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照消防安全检查的8个方面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实施“拉网式”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处罚,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检查办公自动化系统。
3、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12月1日—12月10日)。大队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面督促整改,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进度推进表,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挂牌,并集中开展暗访行动,及时发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正、反面典型,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曝光。
(四)成效巩固阶段(12月中旬)。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治理情况,会同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研究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治理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开展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整改。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二是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可能产生剧毒烟气的装修装饰材料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不能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的行为,致使该场所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存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等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要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各警种和工商、文化等部门研究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难题。消防、治安、网监、法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多警联动、联合整治的工作局面。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分片包干,深入辖区社区和社会单位逐一排查、逐一整治。同时,要继续抓好“三合一”和其他小场所的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公安派出所分别在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12日前,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统计表》通过市局FTP://10.39.180.126报市消防大队。12月16日前,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附件:1、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排查摸底登记表
(1)登记表封面
(2)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基本情况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及公共娱乐场所统计表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统计表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主题词:公共娱乐 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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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
盐城市公安局
本局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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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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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