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财政所: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我市人口、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保障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谐、稳定发展,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各镇财政所确保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达1O元,并按季划拨到位;将计生四项手术费、查环查孕费、并发症治疗等费用(含外来流动人口)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实行免费服务;将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划拨到位;按省、市要求建立人口计生公益金;按时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经费发放到群众手中;正常发放镇在编计生人员工资,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
二、对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按季度免费提供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统计数据,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按时参加所在地镇召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并通报计生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等有关情况。
四、做好本所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OO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