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计分考核分层次管理工作,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盐城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07年度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的范围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的范围:向公众开放的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类场所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茶座、酒吧、咖啡馆等服务类场所。
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的标准
场所治安管理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安全条件达标、内部秩序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治安安全防范四个方面,并实行积分制,总分为100分,达到90-100分的,评定为甲级;达到80—89分的,评定为乙级;达到 70-79分的,评定为丙级;69分(含69分)以下的,评定为丁级。
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的方法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场所的治安等级评定及分级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娱乐服务场所业主自测,协会自评,基层派出所申报,市局审核,盐城市局审批的方法进行。盐城市局负责对全市甲级和丁级场所的审定工作;市局负责对甲级、丁级场所的初审工作和乙级、丙级场所的审定工作。
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的时间
1、派出所初评阶段(1月21日至25日)。各派出所要认真分析辖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状况及遵纪守法情况,组织民警对照盐城市场所等级评定标准,对每个场所进行检查验收,逐项评定积分。经派出所集体会办,评定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1月25日前各单位务必将申请表上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中队,同时在辖区予以公示,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市局审核阶段(1月25日至2月5日)。市局将根据各派出所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查,由市局治安大队组成复查组,对上报的甲级、丁级场所进行初审检查,对乙级、丙级场所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核验收。2月5日前将甲级、丁级场所上报盐城市公安局审批。
3、盐城市局复查阶段(2月5日至2月29日)。盐城市局在此期间,将组织人员,对我市申报的甲、丁级场所进行复核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全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姜正平副局长为组长,顾建忠为副组长,潘锦堂、朱亚芳、陶家山为成员的场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派出所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具体负责对娱乐服务场所等级评定的工作,确保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级评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贴近实际,据实评估。场所等级评定要与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案件查处相结合,要与冬季严打整治暨“雷霆行动”相结合,对日常治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对存有涉黄、涉赌、涉娼问题的场所和群众举报不断的场所,要对照评定办法,该扣分的坚决扣分,杜绝打人情分、关系分,防止评定工作走过场。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2007年度场所等级评定,要通过召开行业协会例会、经营业主座谈会以及深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严格依据《盐城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安全条件硬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甲级场所。
特此通知。
附:《盐城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等级评定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