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科技的发展,传染病一类的疾病已经得到了越来越有效的控制,但由于人们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一种威胁社会的疾病——精神病的发病率却在随之增长。目前我国精神病总患病率为13.47‰,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近700万人,而且精神病的患病率还在持续上升。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和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及现有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机构和服务能力十分有限,加之社会普遍存在重治疗轻康复的模式,导致大量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社会化治疗与康复,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沉重的思想负担,也给社会治安和社会文明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另外,由于陈腐、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世俗偏见,精神病人不仅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照顾,而且受到各种歧视,精神卫生工作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素,全面开展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镇是省市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开展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工作镇。为切实做好我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以及国家、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镇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工作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出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采用线索法开展对精神病的调查摸底,完成对精神病人的建档立卡,落实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措施,从而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二、主要措施
(一)在全镇全面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各村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建立政府为主导,卫生、民政、公安、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发挥其作用。
——遵循尽可能使精神病患者就近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农疗、娱疗、体疗和生活自理、职业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康复措施。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开放式管理,解除关锁与禁锢,不采取非治疗约束,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帮助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统一标准对精防康复工作进行长期科学的评估与监控,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建立健全监护网络,落实治疗康复措施。
(三)培训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
以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资源为中心,统一使用全国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培训材料,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四)不断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努力减少各类精神残疾的发生。
镇、村要充分利用卫生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到各项精神病防治康复活动中来,要以不断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为目标,建立具体的治疗康复网络,改善和加强治疗康复措施,探索实用有效的康复方法,通过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保证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开展对精神病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治疗工作,努力减少种类精神残疾的发生。
(五)解决精神病患者基本治疗康复费用
要多渠道筹措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治疗康复费用。保险机构要允许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情稳定其投保;精神病患者要参加医疗保险;对参加保险的患精神病的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并给予政策上优惠;对承担治疗康复费用有困难的患者给予适当补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减免医疗费;对需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予以解决;保证肇事肇祸、关锁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费用;家庭病房和社会治疗康复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六)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提高其社会参与率,减少疾病的复发率。
将精神残疾者纳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促进精神病康复者进入工(农)疗站、福利企业或社会就业;大力扶持工(农)疗站的建设,对工疗产品的供应与销售要给予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贫困状况。
(七)宣传普及知识,呼吁全社会关心和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
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关心和重视精神卫生及精防康复工作,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经费来源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一)中央及省级经费
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及国家、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按所辖覆盖人口每人不低于0.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检查评估、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用补助、扶持工(农)疗站建设、精神病康复者职业技能培训等。
(二)地方经费
镇财政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技术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工疗站和精神病防治康复费用补助、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
(三)社会筹款
动员社会力量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给予资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扶持工疗站、托管站等精防康复机构的建设,辖区内的福利工厂、受益单位、精神病患者家庭有义务资助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开展工作。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评估工作
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村(居)进行工作督导、检查;
2008年上半年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全镇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并迎接市以上的检查;
2010年下半年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计,并上报统计报表。
二00七年五月
桥政发[2007]17号
大丰市大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桥镇精神病防治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
现将《大桥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村(居)、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镇“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目标任务。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桥政发[2007]16号
大丰市大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桥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精神残疾的发生,帮助精神病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桥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跃生
副组长:杨 伟 曹毓毅
成 员:梅德发 陈加森 蔡庆余 金玉书 罗明昌 何承忠
沈益明 赵长忠 邵汝芳
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办(电话:3365325),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曹毓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