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7-0132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7-05-14
文号 大政办发〔2007〕56号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方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丰各单位: 

现将《大丰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大丰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方法 

为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各镇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细则。 

二、组织领导 

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确定的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标准、时间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及盐城市政府与大丰市政府签订的《大丰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3.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4.火灾万人死亡率; 

5.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6.消防经费保障情况; 

7.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8.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9.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考评标准: 按照《大丰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年度目标考评细则》执行,具体内容由全市消防工组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逐年制定。 

(三)考评时间: 各镇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在当年年底前报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每年第一季度,由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组织对各镇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召集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座谈等形式进行。 

四、考评等级划分、奖惩和公示 

(一)等级划分: 按考评总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凡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当年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评选资格,为不达标单位。 

(二)奖惩: 每年考评结束后,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目标考核小组将考评结果专题在市消防联席会议上进行工作汇报,并对评为优秀的镇政府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或者存在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考评工作中被考评单位和考评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考评成绩,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公示: 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消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附件: 

大丰市消防工作社会化2007年度目标 

考评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及市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大丰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0分) 

(一)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年度目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要事项。(8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措施具体,效果明显。(6分) 

(三)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的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核。(2分) 

(四)依法组织和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分) 

二、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 

(一)编制实施本地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和本地区火灾补救需要。县(市)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数的60%,现在消防站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8分) 

(二)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今年消防业务经费比2006年有所增长,并及时拨付,无挤占、挪用现象。(7分)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0分) 

(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10万人的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站。 

(二)乡镇政府保安联防消防队装备设备齐全且完好率为100%,运行保障经费到位,运行正常。(4分) 

(三)全面完成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并及时调整充实,确保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3分)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10分) 

(一)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整改率达100%。(6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落实,期限明确,措施有效。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作出停产停业决定。(4分) 

五、消防监督管理(25分) 

(一)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城中村”、“三合一”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部门联动,配合一致,措施有力,效果明显。(6分) 

(二)执法公正,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无行政复议撤销、变更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实,无乱收费、乱摊派现象。(5分)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等贯标率达8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6分) 

(四)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能按各自职责范围,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能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消防管理自主、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要求。(8分) 

六、消防宣传工作(10分)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和就业培训教育内容,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公告。政府组织消防宣传日不少于1次。(4分) 

(二)大力发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推广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4分) 

(三)落实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分) 

七、火灾事故预防处置工作(10分) 

(一)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部门联动灭火演练不低于1次。(4分) 

(二)火灾形式稳定,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内。(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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