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离岗干部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控减农民负担,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大丰市大办发[2006]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离岗干部生活补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定额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1、对象:
①在这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担任村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主办会计职务(含享受正村级待遇的),工龄10年以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离岗后可享受定额补助;
②在这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担任村总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含享受副村级待遇的),工龄20年以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离岗后可享受定额补助;
③在这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担任村部门干部及组长,工龄在25年以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离岗后可享受定额补助。
2、标准:
按照2001-2006年六年的经镇批准的年终个人实得报酬加权平均数作为基本年报酬,基本年报酬乘以工龄百分点即为每年的定额补助数。
计算公式为:
年定额补助额=(2001---2006年报酬之和/6)×工龄/100
二、享受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1、对象:
在这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不够定额补助条件的,一律给予一次性补助。
2、标准:
按照2001---2006年六年的经镇批准的年终个人实得报酬加权平均数除以12作为月基本报酬,月基本报酬乘以工龄即为一次性补助额。有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一次性补助费。
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补助额=2001---2006年报酬之和/6÷12×工龄
三、手续办理
统一印制“草堰镇规范村组干部职数离岗干部补助费审批表”,由村填报,镇农经中心审核,组织办过堂,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落实。此表一式三份,各村、农经中心、组织办各执一份。
四、有关问题的规定
1、关于工龄的计算。担任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开始计算工龄,军龄、教龄、医龄,在镇属企事业单位担任行管人员的(党委、政府或工办有任职文件)可合并计算工龄;非个人辞职或组织处理等原因造成工龄间断的,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无正当理由造成工龄间断的,前后工龄不得合并计算;在2001年前村组区划调整时已经批准离岗的,2001前的工龄不再计算。工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底。工龄按月累加后出头计算整数。
2、关于现任职级的规定。一律按照本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时的现任职级认定(享受正、副村级待遇的以区划调整后党委文件为准)。
3、关于各种保险的处理。在这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中,凡离岗人员,集体一律停止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集体已投的部分原则上由集体收回,个人投的部分由个人自行决定。
4、享受一次性补助对象,实行一次性结算,分年度兑现,力争三年兑现结束。
5、离岗干部补助费的列支渠道,在各村创收收入中列支,各村保证优先兑现。
6、离岗干部的当年工资结算到2007年6月底。
7、本文件只适用于本次规范村组干部职数工作中的离岗人员。
中共大丰市草堰镇委员会
2 0 0 7 年4 月1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