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527A/2007-0223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07-12-08
文号 大政发[2007]1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局办,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省、盐城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专利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形成有利于专利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1、提高对专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专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科技、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成果享有独占权,从而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专利工作,对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加强专利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积极运用专利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发挥专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专利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把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全市普法教育计划,纳入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

3、加大专利申请力度。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民技术创新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使我市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在短期内有较大提高。要大力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不断提高专利技术的层次和水平。

4、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大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或奖励、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专利知识宣传培训、专利诉讼补贴以及对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每年30万元,并视情况每年适当增加。

5、积极鼓励并支持专利的申请。对专利申请费用按照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当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低于上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积极鼓励市内中小学及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发明创造,凡本市在校学生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其费用实行全额资助。

6、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对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按照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

7、加大专利申请的指导服务力度。调动科技或专利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组织专利申请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全年组织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按100元/件的标准奖励组织指导者(每件专利只能确定1名组织指导者,并经专利申请人确认)。

8、扶持专利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每年根据投入和效益等情况,对专利实施项目进行筛选,对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的投产资助。

9、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专利工作的主战场。要通过开展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工作,全面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凡被列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按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盐城市级1万元的标准核发试点示范经费。

10、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不论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权所有单位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定的奖励。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专利权所有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11、加强专利检索。对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报批的专利进行检索,并提供专利检索报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或侵权行为的发生。

12、强化专利产品销售及广告管理。加强对流通领域专利产品销售及媒体专利广告信息的监督管理,销售专利产品或发布专利广告,应当持有或及时出具专利产品法律状态认定报告或专利有效证明,避免冒充、假冒专利产品在市场流通。

13、鼓励科技人员以专利作为投资股本兴办企业,经股东会同意,由专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所占股份投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35%。

14、鼓励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专利咨询、代理、交易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和引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强化中介服务功能。

三、加强专利制度建设,促进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15、加强对各级各类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承担项目研发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管理。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的论证力度,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质量和实施效益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进行专项监督和管理。

16、加强创新主体的专利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制订专利发展和保护战略,完善专利保护模式,提高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的能力和水平。

17、促进企业创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支柱产业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文献检索平台,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18、加大专利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对专利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加强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配备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全市形成强有力的专利保护网络。

四、强化专利工作的领导,完善专利管理体系

19、加强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管理网络和制度,明确专利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市政府把专利工作列入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严格加强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0、加强协调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活动,及时通报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工商、版权、司法、公安、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专利发展的良好环境。

21、本意见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专利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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