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化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机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参与起草全市农机化行政措施、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实施意见、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2、制订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全市农、林、牧、副、渔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3、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和技术管理,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审核、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技术监督管理和农机产品的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农机新产品的企业标准审查与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
5、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和经营活动;参与指导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一般农机产品、商品、修理质量事故;负责全市农机修理技术等级的考核审批和农机维修与供应网点营业资格考核工作。
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8、负责全市农用油料、抗灾油料的需求预测,负责农用油料的供应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灾农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指导全市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活动;指导全市农机节能工作。
9、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10、研究制订全市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智力引进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市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