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划调整后有关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大政发[2006]96号文件精神,大中镇河口村、长安村、灶圩村、同圣村划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为确保区划调整工作平稳过渡,并切实抓好当前工作,促进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区划调整后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村级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初大中镇党委、政府与四村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包括三个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全民创业、计划生育、安全、防疫、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目标不变、任务不变、责任不变、要求不变。各村要进一步咬准年初目标,夯实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要广泛深入宣传划入开发区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使全区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户口迁入管理。各村(居)原则上不再接受外来户,确属婚进、退伍等正常户口迁入,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报管委会同意后到开发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杜绝非正常的户口迁入。
三、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村级财务一律实行资金村有区管、村帐区记。各村必须按照年初预算和财务制度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区财税管理局审核,不得突击花钱,不得随意举债,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乱支滥用。
四、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建房,要服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今后村民申请建房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区规建、国土等部门审批。灶圩、同圣两村要对需要建房和已批未建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切实做好已批未建农户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妥善做好住房已拆农户的过渡安置工作,待开发区总体规划出台后,报批农民建房手续。各村(居)要加大对违章建筑的巡查力度,发现违章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报执法部门查纠,以杜绝乱搭乱建现象。
五、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对集体的闲置资产、资源性资产处置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如需处置集体资产,必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管委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卖、出租和处置集体资产和延续、变更原合同。
六、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各村(居)确因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投入的项目(含上级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和调整后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管委会审批,并一律实行招投标。项目实施情况要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群众公示。
希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大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