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基层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意见得到及时了解,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对请示报告等公文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归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统一扎口负责,受理范围包括:
(一)各镇人民政府公文;
(二)市政府各委局办公文;
(三)市各直属单位公文;
(四)其他各部门、单位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公文。
二、呈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应符合行文规范及有关要求,具体包括:
(一)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属于主管镇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主管镇或部门应当直接处理。各镇、部门的下属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先由所在镇或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所有请示报告应一式三份报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要直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二)请示、报告文种应严格区分,不得请示、报告同时用。请示、报告应一事一文,不得在请示、报告中涉及多个问题。请示、报告的主送单位应写明“市政府”字样,特殊情况下的请示、报告,应标注“紧急程度”。请示件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注明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镇、部门需要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本镇、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四)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再上报市政府。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一并在请示报告中说明。
对不符合要求的请示报告件,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负责退回原单位。
三、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办理上报的请示报告,具体程序包括:
(一)信息督查科在审阅收件符合要求后,及时编号登记;
(二)填写请示报告阅办单,连同请示原件一并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三)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信息督查科负责送相关领导批示;
(四)对领导批示的内容要及时登记,须由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再阅的应及时转送。领导批示后,由信息督查科负责转送相关单位;
(五)凡申请经费的请示,批办单原件转市财政局;
(六)送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四、认真做好交办件的承办工作,具体办理要求是:
(一)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各镇、各部门公文办理结束后,应按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对属于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缘由;
(三)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对市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镇、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
五、认真做好请示报告的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办理完毕的请示报告登记表每月按序号装订成册暂存;
(二)按文书档案要求对请示、报告及阅办单一并装订成册并存档;
(三)对移交其它单位和部门办理并存档的请示报告,应在登记表上注明;
(四)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负责请示报告的查阅工作。
六、人民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参照请示报告办理程序办理。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