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6-0111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6-06-06
文号 大政办发[2006]82号 主题分类 公路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丰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局办,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大丰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大丰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客运输、危货运输、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港口(码头)经营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安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tc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依法整治,强化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经营行为监督,絮实解决运输市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运输行业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重点开展五项专项整治:

    1、旅客运输:打击道路客运市场中无经营许可从事非量经节活动的“黑车”和宰客、卖客、甩客、未按规定线路、班次、站点营运的等违法经营行为。

    2、危货运输:依法规范道路危货运输中经营资质不完备、未实行公司化管理“四统一”要求和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车,未安装6PS定位系统设备的问题;查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未持有从业资格证书违法从事道路危货运输行为。

3、驾培市场: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招生培训点、教练场地,擅自进行单车承包和挂靠等违法经营行为;教练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科目进行培训的行为。

    4、汽车维修市场:主要打击取缔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汽  车维修经营的行为;严把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关和维修人员  从业资格关;查处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技术标准  作业、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章行为。

    5、港口经营:依法取缔无经营许可从事港口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岸线使用规定和内河港口码头布局规划,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等。

    三、部门职责

    (一)交通局

主要负责查处无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和港口经  营行为;严把客运、驾培、汽车维修、危货运输、港口经营中的经营资质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依法规范客运市场、驾培市场、汽车维修行业和危货运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

(二)公安局

主要负责查处道路运输市场中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无证从事危险品运输、带黑社会性质的车匪路霸;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中存在的超载、超限、客货混载违规行为、汽维企业占道经营行为以及驾培机构的路培活动。

    (三)安监局

    主要负责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督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四)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负责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设施的监管检测工 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予以处罚。

    (五)水利局

    主要负责查处港口经营企业违反水利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河道、向河道乱倒货物以及影响泄洪、排涝的违法行为。

    (六)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并依法予以纠正。

    四、整治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5日)。各部门要深入各道路运输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动员广大经营企业积极投入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来,积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我规范、自我改正。积极弓I导道路运输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2、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阶段(6月6日一6月30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各部门要抽调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执法经验的同志,在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专项整治执法。着重对城区实行重点整治。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者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查处,直至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

    3、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一7月底)。通过这次专项活动,要达到:道路运输企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管理规范;执法监督=体系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建洋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陈桂官同志、市交通局局长朱学忠同志任副组长,市交通、安监、公安、水利、国土、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徐文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指导协调和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按照职权责法定原则,提出本单位整治具体意见,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要针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有效整治。

    2、加强配合,依法整治。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作战,该哪个部门处理就由哪个部门处理,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执法效果和形象。各部门、各单位在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3、加强督查,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整治办将不定期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事故和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运输市场  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