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70503552P/2006-0166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万盈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06-12-28
文号 万政发〔2006〕4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摩托车养路费是依法向车辆拥有人征收,用于市镇道路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经费来源。为切实做好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公路交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大政发[2006]14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宣传发动,加大组织征收力度,确保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足收齐,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全镇范围内所有摩托车拥有者均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二轮摩托车全年一次征收170元/辆;轻便摩托车全年一次性征收140元/辆。
 
 
    根
 
   
    三、征收方法及时间
        摩托车养路费征收,2007年元月31日前以各村(居)、单位、部门征收为主,交管部门征收为辅。2月28日前由摩托车拥有者主动缴纳,未主动交纳的由各村、各部门向摩托车拥有者登记姓名、车牌号(没有车牌号的登记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约期定点,收缴养路费。交通部门要派员到点开票征收。在规定时间内,摩托车拥有者主动缴纳的和村、单位组织收缴的,按摩托车每辆20元、轻便摩托车每辆1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从3月1日起,由交通部门组织人员路查,在此期间查征的,摩托车拥有者按征收标准全额缴纳养路费。自4月1日起未缴纳养路费的,除由交通部门按规定全额追缴外,按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轻便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标准加收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工作措施     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性、政策性很强,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应征不漏。
 
 
    1、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征足收齐摩托车养路费,是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保证“两个率先”和实现“三先”目标的需要,是各级组织应尽的责任,是摩托车拥有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把征收摩托车养路费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主要用途、征收办法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切实增强全镇人民和摩托车拥有者依法纳费的自觉性,主动履行义务。要通过宣传发动,在全镇真正形成各级组织思想重视,党员干部带头缴纳,其他车主自觉缴纳,社会各界支持征收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组织,层层明确责任。镇成立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村(居)、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镇政府将把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与各村(居)、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3、充分履行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各村(居)、各部门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在组织征收摩托车养路费工作中,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做到宣传工作有广度、有深度、有实效;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检查监督,特别是重点督查各村、各部门组织征收和镇机关、事业单位拥有摩托车的干部职工带头缴纳的情况。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在办理新车入户、补换牌照、异动、转籍、过户和年审年检时,要检验养路费缴纳情况,凡没有养路费缴讫凭证的,应责令其到交管所补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以暴力抗拒缴纳养路费或妨碍征稽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司法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财政所要将征收实绩与各村(居)、各单位的财政拨补资金挂钩,并为逾期未缴纳养路费的人员在发放工资时提供督促缴纳服务。交管所要充分履行职能,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征收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强票据管理。要加大稽查力度,约期定点征收期间要及时派员到点开票征收,在路查期间,要严格、公平执法。要加强征收资金的监管,确保所征养路费及时入库并按规定做好解缴工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万盈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市绿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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