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级自来水供水企业: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电力价格和水资源费标准多次向上调整,自来水管网随着使用年限增加日益老化,供水企业的经营出现了亏损。为了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转,保障居民和企业用水安全,经请示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镇级自来水企业自来水到户价格
1、从抄见二00六年十月一日以后用水量起,全市镇级供水企业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到户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吨2.30元,其中取用地下水的企业到户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7元/吨,取用地表水的企业到户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元/吨,各镇建成区以外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列入本次调价范围的各镇级自来水企业名单详见附表一。
2、未列入本次调价范围的新丰镇自来水厂,其自来水到户价格由我局根据《盐城市区域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后续办理;王港自来水厂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待该企业上报有关财务资料,再根据情况按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自来水到户价格;港区、各农林场圃范围内对外经营的企业水价,待这次水价调整之后由我局按规定审批下达。
3、各供水企业要切实规范抄表行为,要按规定的抄表时间抄表,不得提前,不得将用户二00六年十月份以前的用水擅自提价。在水价调整的衔接期间,要坚持以维护用户利益为主。
4、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节本降耗,努力增强自身盈利能力,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要做好本次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可根据情况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将此次调价的有关情况向用户宣传解释,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5、对用户性质进行分类的企业,其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可根据实际用水比例,在每吨2.30元的基础上适当浮动。具体价格水平报各镇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村组自来水价格管理
1、对目前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每吨2.30元的村组供水企业,其自来水到户价格暂不作调整。
2、对目前实际执行价格低于每吨2.30元的村组供水企业,其自来水到户价格可在目前实际执行价基础上,顺加不超过30%的幅度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价格每吨不得超过2.30元。
3、村组水价的调整,由各镇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一填写“××镇村组自来水企业价格调整备案表”(详见附表二),各镇人民政府审批,报我局同意备案后执行。
这次农村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各镇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供水企业精心组织,妥善实施。特别是村组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各镇物价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所有村组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详细调查,严格把关,确保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一:二00六年镇级水价调整企业名单。
附表二:××镇村组自来水企业价格调整备案表。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二00六镇级水价调整企业名单
1、大丰市润民自来水厂
2、大丰市三龙镇自来水厂
3、大丰市草堰镇三渣自来水厂
4、大丰市兴强自来水厂
5、大丰市白驹镇自来水厂
6、大丰市洋心洼中心水厂
7、大丰市刘庄镇思源水厂
8、大丰市草庙镇川东自来水厂
9、大丰市大桥镇自来水厂
10、大丰市万盈自来水厂
11、大丰市潘丿自来水厂
12、大丰市草庙自来水厂
13、大丰市通商自来水厂
14、大丰市南阳涌泉水厂
15、大丰市西团镇自来水厂
16、大丰市西团镇大龙自来水厂
17、大丰市小海镇自来水厂
18、大丰市小海镇益民水厂
19、大丰市草埝镇水利自来水厂
20、大丰市三龙镇斗龙自来水厂
21、大丰市沈灶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2、大丰市新龙自来水厂
23、大丰市金墩自来水厂
24、大丰市三龙镇丰富自来水厂
25、大丰市新团自来水厂
26、大丰市裕华水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