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环城路内个人建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大中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环城路内个人建房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环城路内个人建房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规划建设局 2005年9月15日)
随着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中村问题日益突现,这给城市建设管理特别是旧城改造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就环城路内个人建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环城路之内的范围是指南翔路以北,西康路以东,北兴路以南,东宁路以西的范围(含以上四条路建筑红线内)。
2、上述范围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停止个人新建任何房屋(除已批的拆迁安置点外)。
3、上述范围内的农村(城镇)居民房屋屋面破漏,有合法产权的,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可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四墙不动、墙体不增高的情况下进行屋面维修,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的不得再进行屋面维修。
4、上述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合法房屋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在近期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可先行拆迁安置,不在近期拆迁范围内的可进行维修。上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合法房屋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在近期拆迁改造范围内的,由村统一组织联建农民公寓或到环城路以外村庄居民点上建房;不在近期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可以进行维修。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1日印发
━━━━━━━━━━━━━━━━━━━━━━━━━━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