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发〔2005〕8号
关于印发《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
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窗口:
现将《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比办法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
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比办法
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大丰经济、社会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决定在中心各单位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中开展“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比条件
(一)“红旗窗口”评选
基本条件:
1、坚持一事一地集中办理,应进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无“两头办理”、“重复多跑”现象;
2、窗口办事效率较高,与部门协调运转,做到有诺必践,无超期办结行为;
3、执行纪律规范好,严格收费范围和执行标准,无一起搭车收费或乱收费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能严格执行七件办理制度,资料与档案管理分类规范有序;
5、窗口工作人员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6、服务对象较为满意,评选期内无查实为窗口责任的投诉。
优先条件:
1、窗口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能够主动简化流程,压缩承诺时间,提前办结率较高;
2、部门领导重视,后方与前台衔接有序,配合默契,有制度作保证,联动效果好,群众测评满意率高;
3、服务对象在评议表中提出具体表扬内容次数较多;
4、主动服务到位,工作不断创新,带头执行中心倡导的站立式服务;
5、窗口单位与中心沟通协作较好,支持中心工作与活动,联办项目、便民服务中成绩突出;
6、同等情况下业务量较大,月考核加分多;
7、月考核平均分在前10名。
(二)“服务标兵”评选:
基本条件:
1、服务态度好,服务对象评价高,无举报投诉;
2、承办的各类事项能按照七件办理规定操作,实施分类管理,无超期办结;
3、业务熟练,无文字录入、电脑操作、收费过错;
4、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月考核均分在前12名。
优先条件:
1、服务好,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对特殊群体在可能情况下能提供上门服务;
2、创新好,工作上不断开拓进取、创新创优,为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形象好,语言举止文明规范,带头执行中心倡导的站立式服务;
4、赞誉多,群众测评满意率高,周围同志评价好;
5、积极参加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月考核加分多。
二、评比办法
设“红旗窗口”8个,“服务标兵”10名,评比办法为:
1、每两个月评比一次;
2、有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之一的,取消当期评比资格;
3、为体现考核的合理性、科学性、导向性、公正性,更好地激励窗口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红旗窗口”的评选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由执行中心制度、业务办理情况、参与中心活动及专项检查和相互测评情况四块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10%、10%。执行中心制度考核和组织相互测评由中心督查科牵头负责,业务办理情况考核由业务科牵头负责,参加中心活动及专项检查考核由综合科牵头负责。各职能科室在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考核情况,送督查科汇总后网上公示。公示3日内无异常情况,根据两月平均得分的高低排序,前8名为“红旗窗口”。
4、“服务标兵”的评比由中心督查科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得分,提名推荐,确定12名候选人,由全体人员差额投票决定。
三、奖励方式
1、对当选“红旗窗口”的窗口给予表扬,并通报窗口单位,授予流动红旗,给予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加10分,3人以上窗口负责人加15分。
2、对当选“服务标兵”的个人给予表扬,并通报窗口单位,给予个人月考核加10分(“红旗窗口”人员不重复加分)。
附:“红旗窗口”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1、执行中心制度考核细则
以《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窗口两个月考核平均分的50%计入。
2、业务办理情况考核细则
业务考核总分30分,窗口业务办理无受理、登录错误,无超期办结,无服务对象投诉,得30分。
(1)当月出现超期办结、登录操作错误、未出具通知单的按中心窗口服务考核暂行办法扣分。
(2)办件量以平均办件数为基数加分;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超过60%的,按每月办件量分档次加分,具体加分见《办件量、承诺件提前办结加分细则表》。
(3)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酌情加0.4分,每月累计不超过2分。
(4)便民项目上门服务(对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群体)、上门联办服务有实效,同时不影响窗口日常工作的,每次加0.4分,每月累计不超过2分。
(5)服务创新成效明显,并产生一定影响,酌情加1-2分。
(6)上述项目加分每月累计不超过5分。
(7)3、4、5项加分实行窗口申报制。
窗口办件量、承诺件提前办结加分细则表
办件量(S) |
每增长5% 加分值 |
最 高 加分值 |
|
承诺件提前 办结量(C) |
提前办结率每增加10%加分值 |
最 高 加分值 |
S<10 |
0 |
0 |
C<10 |
0 |
0 |
|
10≤S<50 |
0.1 |
0.2 |
10≤C<50 |
0.1 |
0.4 |
|
50≤S<200 |
0.2 |
0.4 |
50≤C<150 |
0.2 |
0.8 |
|
200≤S<500 |
0.3 |
0.6 |
150≤C<500 |
0.3 |
1.2 |
|
500≤S<1000 |
0.4 |
0.8 |
500≤C |
0.4 |
1.6 |
|
1000≤S<1500 |
0.5 |
1 |
|
|
|
|
1500≤S |
0.6 |
1.2 |
|
|
|
3、中心活动及专项检查考核细则
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政治、业务活动出满勤,专项检查无过错的得10分。
(1)凡无故(公事需原单位出具证明)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教育活动,每人次扣0.5分;
(2)中心组织的娱乐性活动有2次不到场的,每人次扣0.2分;
(3)不参与中心组织的劳动活动,每人次扣当事人0.5分,扣窗口0.2分;
(4)积极参与筹备中心各类活动且获奖的,每人次加0.2分,最多不超过2分;
(5)其他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