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局办:  

  市广电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国家、省、市历来重视对卫星电视的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我市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打击非法安装卫星电视设施的违法违规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近来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电视设施”)的违法违规活动有所反弹,导致一些地方违法违规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现象呈蔓延趋势。某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对我文化思想领域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各种境外敌对势力及“法轮功”邪教通过卫星电视传播途径对我实施舆论攻击、思想渗透的动向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05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市的非法卫星电视进行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将非法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严查重处,确保我市的非法卫星电视得到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外松内紧”的原则,充分预计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做好内部动员部署和解释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的行为;清理城镇、乡村居民“私装”的卫星电视设施。

  三、主要任务

  1、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的行为,由广电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

  2、查处无证无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施的活动及利用广告、手机短信和网站等推销卫星电视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广电等部门负责。

  3、要分解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作为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纳入基层平安创建考核验收的指标,认真落实,严格考核。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私装“小耳朵”是违法的,认识到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重要性、必要性,鼓励群众举报、监督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对违规安装“小耳朵”的用户由所在村、居委会限期自行拆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应组织强行拆除。

  4、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各镇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健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要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领导要深入实际,指导督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本地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确保质量和效率。各镇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跟踪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登记备案,做到有始有终,高效严谨;要按紧急程度,限定承办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重点跟踪督办,限期办案结案。对因办理迟缓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2、防止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对为违法违规经营卫星电视设施提供庇护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各镇在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卫星电视设施及其用户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安装者、销售者、赠送者的责任。

  4、加强指导和协调。市广播电视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5、各镇要尽快制订防范违法违规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反弹的预案,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体制。 

              

              大丰市广播电视局

               二OO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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