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盐政办发[2005]11号文件精神和《大丰市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选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大丰市2003—2004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在市级以上刊物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的学术论文、著作,以及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均可申报参评。
(二)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三)我市每位参评的作者允许申报多项成果。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办法:
由作者本人填写《大丰市2003-2004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连同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属市级学会、镇科协,没有对口学会的论文,可直接交至市科协学会部。申报论文成果须缴纳评审费(每篇50元);申报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至5月31日。
(二)评审:
1、初评:市级学会、各镇科协收到论文10篇以上的成立初评小组,收到申报论文少于10篇的,将申报材料送市科协学会部。有任务的初评小组根据《大丰市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选办法》规定的要求,负责初评工作,在申报表上填写初评意见加盖学会(镇科协)公章后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2、综合评定:市评审委员会对各初评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等级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奖励:设优秀论文成果奖和组织奖、先进个人若干名,获优秀论文成果奖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大丰市2003—2004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获奖证书》,获组织奖、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审组织工作
(一)整个评选工作由大丰市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调整后的大丰市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赵又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乐农、市委督查室主任姚保平、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沈旭峰、市科协主席沈建明、科技局副局长陆卫红、教育局副局长赵士安、经贸委副主任吴桂荣、农业局副局长陈标、林牧业局副局长丁金保、水利局副局长季祥华、医学会秘书长卞九法、科协学会部部长宋海威等13人组成,赵又飞为主任委员,肖乐农、沈建明为副主任委员。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宋海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电话:3818295)。
附:大丰市2003—2004年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表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