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私营企业设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优化服务环境,降低创业门槛,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私营企业设立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并试行。其中,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录》的项目仅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不收取评价费用。
附:1、注册资金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收费标准(试行)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收费标准(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录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