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私营企业设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优化服务环境,降低创业门槛,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私营企业设立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并试行。其中,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录》的项目仅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不收取评价费用。

附:1、注册资金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收费标准(试行)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收费标准(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录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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