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部门参加,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地方劳动保障、监察、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经营户实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年审办公室。 由市政府办牵头,监察、税务、工商、劳动保障、财政和大中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咨询电话:83511890,83651890。
二、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对市民举报属实,由地税局在被举报对象补缴税款和罚款中兑现奖金(查补部分,奖励不超过2000元;罚款部分,奖励不低于10%)。举报电话:83818730。
三、实行优惠经营户公示制度。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个体户,在联合年审地点,经过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居委会主任签字)办理有关确认手续,有异议的另行处理。
四、实行联合年审制度。 从今年起,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不再由工商、税务、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分散年审,一律实行集中联合年审制度,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联合会办,集体把关后,由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通过一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对采取欺骗手段偷、逃、骗税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没收再就业优惠证、取消税费优惠、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金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联合审批和通报制度。 今后凡是申报申请再就业政策优惠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工商、税务、劳动和财政等部门相互通报,联合把关,经公示后,由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实行审核人负责制。 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部门及街道居委会审核人必须认认真真、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实行审核人负责制。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 年审及日常审批结束后,由市监察部门、税收综合执法督查组进行监督,对公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条例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l:关于全市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经营户实行联合年审的工作方案
附件2:联合年审各经营户所需报送材料
附件1
关于对全市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经营户
实行联合年审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 2号)精神,维护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经营户的现状,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行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经营户联合年审制度。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依据,切实维护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清理通过借用、买卖、冒名、“翻牌”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偏低,从而偷、逃、骗取国家税费的经营户,严肃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联合年审时间
每年的11月中旬至次年元月底。
三、联合年审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准备阶段(11月l7日至12月25日)。由有关镇、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根据相关调查报表的内容,对全市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经营户进行明查暗访,特别是各经营户实有从业人数及其中下岗失业人数、人员名单,调查人必须对调查内容负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 2月25日至1月5日)。由市政府办牵头成立由税务、工商、劳动、财政和大中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年审工作办公室,布置落实本年度的年审工作,各职能部门拿出本部门具体的年审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
第三阶段:通知报批阶段(1月6日至1月1 5日)。由各镇及税务部门通知各单位,并发放各部门年审表及联合年审所需报送材料清单,要求各经营户于1月15目前根据规定报送年审资料到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项目审批中心二楼,电话:83511890,83651890)。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1月1 6日至1月22日)。由联合年审办公室,将申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个人)的主要申报材料,通过一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阶段:联合年审阶段(1月23日到1月26日)。由联合年审办公室,根据申报申请政策优惠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申报材料及社会公示反映结合实际调查的情况,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签,由年审领导小组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享受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各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等。
第六阶段:整理归档阶段(1月27日到1月28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对年审资料进行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分别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归档备查。
第七阶段:督查阶 段(1 月29日到1月3 1日)。由市监察局对全市年审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年审活动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交流,共同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确保联合年审的效果。
3、在年审中全面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各项免收费政策,各有关部门不得搭车收费,确保年审的严肃性。
附件2
联合年审各经营户所需报送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填写劳动部门年审表
2、填写工商部门年审表
3、填写税务部门年审表
4、填写联合年审表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8、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9、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二、企业
1、填写劳动部门年审表(年度检查报告书)
2、填写工商部门年审表
3、填写税务部门年审表
4、填写联合年审表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7、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
9、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证证明
1O、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l1、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登记
1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工资报表
13、减免税申请表
14、企业财务报表
l5、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