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52Q/2005-012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草堰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1-20
文号 草政发【2005】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草堰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的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依法护路的意识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富裕农民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镇公路网络日趋完善,通达功能日益提升。因此加强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已刻不容缓。各村、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路政管理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及时举报损道和占路等违法行为,从而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确保农村公路发挥最大效益。

二、突出重点,明确公路管理的内容

1、明确公路控制范围。

①公路管理控制范围。“公路管理控制区”为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原则上不少于10m,主要作为公路改建、扩建的预留地,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物和重新设置“三杆”,原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三杆”在公路扩建和改建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路规划建设需要依法予以拆除或迁移。

②公路用地控制范围。公路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公路养护取土和绿化栽植的范围,最低不少于1.5米,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种植、安装管线、摆设摊点、堆放杂物或其他堆积物。

③公路“不准建筑区”控制范围。“不准建筑区”控制标准为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缘5米,在“不准建筑区”内,除修建公路专用的临时工棚或养护设施外,不得批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以及地面构筑物,已建的要按照路容路貌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④公路路面管理控制范围。不得占路为市、打谷晒场、乱堆乱放,保持路面规范整洁。

2、加强公路“三杆”管理。

公路“三杆”主要是指电力、广电、电信等部门架设的杆线,在公路两侧确因需要设置“三杆”的,必须控制在“不准建筑区”以外区域或下埋,下埋深度不小于1.5m,需跨越公路的杆线高度须距地面4.5m以上,需破路施工的,须经镇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修复。已设置在“不准建筑区”内的“三杆”按照“谁安设、谁迁移”的原则,由权属部门负责逐步迁移,迁移费用由杆线权属部门承担;对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或交通安全的“三杆”实行强制拆除。

3、严格沿线村镇建设控制。

规划和新、改、扩建村镇、集贸市场、民居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缘最小间距不得少于10米,严格控制公路街道化,公路两侧新建中心村,只能在公路一侧按块状形集中布局,单向与公路垂直搭接,禁止沿公路方向呈线状建设。

三、加强管理,落实公路管理的责任

1、成立组织。

镇政府成立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任组长,村建、水利、国土、公安、财政、林业、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建中心,村建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处理与协调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加强我镇农村公路管理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明确责任。

各村是护路、养路、管路的主体和责任单位。

①积极宣传道路管理有关规定和镇村公路管理办法,鼓励广大干群人人爱护路、关心路、珍惜路。

②保持路面清洁美观,无杂草无堆积物,保持路肩平整、坚实,对车辙、坑槽、与路面产生错台以及堆积物形成的高路肩,必须及时整修或清除,路面积水和淤泥及时清理。

③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改善排水设施,清除坍方积雪,处理塌陷,检查险情,防止水毁;观察和预防处理翻浆、滑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局部路基进行加固、加宽。路基边坡的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渗水沟等排水设施,在春融前,特别是汛前,均应全面检查、疏通,雨中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并疏流。暴雨后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应及时修理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

④保持道路管理范围内无耕翻和种植、无打谷晒场、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破路埋设管道、无新立线杆、无倾倒垃圾。

⑤保护和补植路旁绿化,确保路旁植树成行成排,无人损坏和砍伐。

⑥保持道路管理范围内无取土、挖塘等其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禁止并恢复原状。

⑦保持道路无超载车辆通行(汽-10T),一经发现,立即禁止。

⑧保护好限载桩和限载标志牌,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除、移动和涂改。

3、奖励、处罚。

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镇人民政府对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①养护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②敢于同违法违规、毁路占道行为作斗争,在重大自然灾害来临中,保护道路工程免遭损失者。

③积极护路,捐助资金,减轻集体负担,贡献突出者。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道路及设施较大损害的由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养护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经多次教育无效的解除养护管理合同,另聘他人。

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听劝告,我行我素,殴打养护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管理。

各村要相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小组,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民调、治保主任任付组长,农房员、水利工程员、养护管理员为成员,加大对农路路政管理的力度。每2-4公里配备一名农路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必须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勤劳肯干、不怕吃苦、不怕困难的人员担任。养护经费在村一事一议和路边林权改革等多渠道筹集。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的管理职能出发,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献计献策。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等相关方案,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及全过程的协调配合,要制订长效的养护政策、资金来源和养护机制,积极探索公路养护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切实加强农路维护保养,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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