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28997464D/2005-013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05-01-0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外商投资主体资格审核审批报送材料要求

 

 

外商投资主体资格审核审批报送材料要求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境内外主体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外资单列县(市)外经贸局、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方便投资者项目申报和基层审批及转报,现将做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境内外主体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含并购)申请及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投资方的变更申请,境内投资主体需填报《境内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境外投资主体需填报《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
  二、《境内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和《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由投资方或被授权代表人填写并签字,如是投资方的被授权代表人填写,请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正本。
  三、《境内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及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章程审批或转报的必备材料与其它材料一同由审批机关归档。
  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境内外主体资格的审核申报参照本通知办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境内外主体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