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发[2001]15号、苏政发[2001]141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并完成了市区及各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现将全市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丰市市区土地级别范围
附件2:大丰市市区基准地价
附件3:大丰市各镇土地分等定级范围
附件4:大丰市各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附件5: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根据国发[2001]15号、苏政发[2001]141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并完成了市区及各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现将全市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丰市市区土地级别范围
附件2:大丰市市区基准地价
附件3:大丰市各镇土地分等定级范围
附件4:大丰市各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附件5: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大丰市市区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东至逸夫小学东侧,商业幼儿园东侧,康平路东侧,大丰中学、银河轻纺有限公司西侧,市实验小学西南侧;南至育红桥南侧,黄海路南侧,大丰市汽车站南侧;西至金丰大道西侧,税务局东南侧,大四河;北至金都贸易城北侧,逸夫小学北侧,五金巷南侧。
二级地:东至康平路,东宁路西侧,轧花厂东侧,南至二卯酉河,市育才学校西北侧,市中医院,益民路;西至金丰大道西侧,市客运总站西南侧,红花桥,城西派出所东南侧,市第三中学,市国土资源局;北至大丰变电所西北侧,飞达桥,森威集团西北侧,大兴一村,飞达路。
三级地:东至市聋哑学校东侧,东宁路东侧;南至供销建设总公司,城郊五组西北侧,南翔路南侧;西至常新路西侧,城新路西侧,西康路,亚丰厂西侧;北至幸福大道北侧,同德村北侧,北兴路,市纺织印染厂北侧。
四级地:三级地以外的,定级范围以内的地区。
二级地:东至康平路,东宁路西侧,轧花厂东侧,南至二卯酉河,市育才学校西北侧,市中医院,益民路;西至金丰大道西侧,市客运总站西南侧,红花桥,城西派出所东南侧,市第三中学,市国土资源局;北至大丰变电所西北侧,飞达桥,森威集团西北侧,大兴一村,飞达路。
三级地:东至市聋哑学校东侧,东宁路东侧;南至供销建设总公司,城郊五组西北侧,南翔路南侧;西至常新路西侧,城新路西侧,西康路,亚丰厂西侧;北至幸福大道北侧,同德村北侧,北兴路,市纺织印染厂北侧。
四级地:三级地以外的,定级范围以内的地区。
附件2:
大丰市市区基准地价
市区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1)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
1360
900
600
360
表(1)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
1360
900
600
360
市区商业路线基准地价表
表(2) 单位:m、元/m2
序号
路线区段名 称
起 止 点
土地级别
标准宽度
标准深度
路线价
1
人民路
育红路
幸福大道
1
8—10
9—11
2400
2
大新路商业街
大华路
幸福大道
1
8—10
9—11
2060
3
金丰路
银都桥
健康路
1
6—8
7—9
1500
4
工农路
人民路
市精工机械铸造厂
1
6—8
7—9
1680
表(2) 单位:m、元/m2
序号
路线区段名 称
起 止 点
土地级别
标准宽度
标准深度
路线价
1
人民路
育红路
幸福大道
1
8—10
9—11
2400
2
大新路商业街
大华路
幸福大道
1
8—10
9—11
2060
3
金丰路
银都桥
健康路
1
6—8
7—9
1500
4
工农路
人民路
市精工机械铸造厂
1
6—8
7—9
1680
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3)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
520
370
290
230
表(3)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
520
370
290
230
市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表(4) 单位:元/m2
区片名称
工 农
二 村
康陵小区
健康小区
幸 福
小 区
育 红
小 区
阜 丰
小 区
级 别
1
2
2
2
3
基准地价
540
430
470
450
340
市区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5)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
300
240
190
150
表(5) 单位:元/m2
土地级别
一
二
三
四
基准地价
300
240
190
150
市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表(6) 单位:元/m2
区片名称
森威集团工业区片
南翔路
工业区片
精工机械厂工业区片
大力集团工业区片
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工业园区
级 别
3
3
2
4
4
基准地价
210
200
250
180
170
表(6) 单位:元/m2
区片名称
森威集团工业区片
南翔路
工业区片
精工机械厂工业区片
大力集团工业区片
大丰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工业园区
级 别
3
3
2
4
4
基准地价
210
200
250
180
170
附件3:
大丰市各镇土地分等定级范围
镇 名
土地等
级别
范 围
裕华
1
一级
东至派出所东侧至农具厂一线,并沿裕海路向东延伸至粮油加工厂东侧;南至兽医站、食品厂,西至建设路,北至邮局一线。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磷肥厂,南至交警中队,西至绿丰蔬菜冷藏公司,北至蚕茧站一线。
新丰
1
一级
东至淮南沙厂宿舍区以西,并沿淮海路两侧延伸至影剧院,南至蚕茧站,西至大四河,北至镇政府。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人民路东100米至镇中一线,南至镇加油站,西至大四河西化纤厂,北至供机厂。
白驹
1
一级
东至新村路以东约50米一线,南至武庙巷,西至大丰纸箱厂,北至狮子口村部。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通榆运河,南至神龙玩具有限公司,西至串场河,北至新长铁路、爱民河、小龙河。
西团
1
一级
东至汽修厂综合楼,南至粮管所至轧钢厂一线,西至粮管所,北至影剧院后街巷一线。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敬老院,南至农垦河,西至老斗龙巷,北至一卯酉河。
草堰
1
一级
东至金水门公园,南至四排河,西至剧院巷,北至北干道一线。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烟草公司批发部东侧一线,南至草堰六组,西至粮管所,北至西团河桥一线。
刘庄
1
一级
东至医院西侧,南至农行,西至影剧院西侧,北至刘庄中学。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豪斯集团,南至建筑公司、敬老院,西至串场河、北至新团河北200米一线。
三龙
1
一级
东至黄海公路东30米一线,南至斗龙巷,西至卫生院,北至幸福河、振兴路一线。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江苏宏达集团,南至老斗龙巷,西至江南河,北至银河轧花厂(工业集中区)。
小海
1
一级
东至新华书店至老政府东侧一线,南至东方红桥,西至生产河,北至王港河大桥。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小海初级中学,南至蚕茧站,西至幼儿园,北至工业园区北侧。
南阳
1
一级
东至农机站,南至通王河,西至一卯酉河,北至电影院。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中心小学,南至黄海一组,西至一卯酉河西50米,北至初级中学。
大桥
2
一级
东至农贸市场,南至地税分局,西至潘大河,北至大桥派出所。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银桥轧花有限公司东侧,南至兽医站,西至粮管所西50米,北至镇中心小学。
镇 名
土地等
级别
范 围
草庙
2
一级
东至草庙大桥至竹港河一线,南至行政路,西至文教路,北至公路河。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粮管所,南至原绢纺厂,西至文教路以西200米一线,北至集镇工业园区。
万盈
3
一级
东至农机站、蚕茧站至卫生院一线,南至中心小学、敬老院,西至信用社、中心幼儿园西侧一线,北至富民路、交管所。
二级
(一级范围外)东至卫生院至初级中学一线,南至西竖河,西至粮管所,北至液化气站。
方强
3
东至增产河,南至收花站,西至电力站西250米,北至中心小学。
王港街
王港街
东至初级中学至变电所一线,南至锻造厂一线,西至海堤复河,北至王港小学北侧一线。
金墩街
东至恒利饲料有限公司,南至油脂加工厂,西至汽流纺厂,北至二排河。
龙堤街
东至龙凤路东100米一线,南至辉丰农药厂,西至龙凤路西100一线,北至农化厂。
洋心
洼街
东至面粉加工厂,南至用电站,西至复合肥厂,北至集镇北首小河。
大龙街
东至三十里河,南至三十里河,西至新街路西端,北至通白公路。
三渣街
东至敬老院,南至养鸡场,西至高速公路,北至三渣中学。
三圩街
东至食品站至敬老院东侧一线,南至织布厂至金瑞轻质建材厂一线,西至恒昌汽车配件公司,北至三圩小学。
丰富街
东至陈李公路东150米一线,南至烈士陵园,西至中心幼儿园,北至液化气站
斗龙街
东至创新路东150米,南至运料河,西至菜市场西100米,北至果林场、水产公司一线。
南团街
东至南团小学,南至水泥制品厂,西至幼儿园,北至三江橡胶厂。
南阳街
东至南阳棉纺厂东侧,南至通白公路南40米一线,北至新阳路北50米一线,西至初级中学。
潘丿街
东至大桥初中,南至何垛河,西至潘大河,北至潘丿村部。
川东街
东至通航河,南至川东医院,西至老政府西围墙,北至川东巷。
沈灶街
东至二串河,南至沈灶村一组居住区,西至绢纺厂西侧30米一线,北至鑫源织造厂北侧。
新团街
东至老斗龙港(开发区),南至铸造厂,西至制绒厂,北至新团小学。
附件4:
各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镇 别
土地等
商 业
住 宅
工 业
一 级
二 级
裕 华 镇
1
610
300
240
170
新 丰 镇
1
620
300
240
170
白 驹 镇
1
585
290
230
160
西 团 镇
1
570
280
220
160
草 堰 镇
1
560
270
200
150
刘 庄 镇
1
595
300
230
160
三 龙 镇
1
550
270
220
160
小 海 镇
1
560
290
220
160
南 阳 镇
1
450
300
200
160
大 桥 镇
2
420
300
180
150
草 庙 镇
2
380
280
175
150
万 盈 镇
3
380
280
190
150
方 强 镇
3
330
170
140
王 港 街
240
150
120
金 墩 街
370
150
120
龙 堤 街
290
140
120
洋心洼街
255
130
110
大 龙 街
300
160
130
三 渣 街
230
140
110
三 圩 街
350
150
130
丰 富 街
340
150
120
斗 龙 街
230
120
110
南 团 街
250
140
120
南 阳 街
400
170
140
潘 丿 街
285
130
110
川 东 街
260
140
110
沈 灶 街
320
150
120
新团街(含开发区西扩区)
380
175
150
附件5:
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1、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在设定评估基准日(市区为2002年1月1日、各镇镇区为2002年6月30日),设定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依据基准地价内涵,对照出让地块实际状况、规划设计要求及不同用途构成比例测算评估地价。
2、本次基准地价公布后,根据自然资源部21号令第5条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根据苏政发[2002]44号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通知第3条“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应用”规定,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宗地地价时,应依据文件规定的最低价内涵,对照出让地块实际开发水平予以修正。
3、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邻近镇区基准地价执行。
2、本次基准地价公布后,根据自然资源部21号令第5条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根据苏政发[2002]44号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通知第3条“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应用”规定,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宗地地价时,应依据文件规定的最低价内涵,对照出让地块实际开发水平予以修正。
3、定级范围外的土地参照邻近镇区基准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