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传发(2004)137号)要求,为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就加强我市市场物价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宏观调控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消费价格总体上比较平稳,但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导致物价上涨的不确定因素仍然不少,实现今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市场物价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各镇、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物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今年后几个月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今年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
二、落实责任,确保涨价项目不出台。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4]16号)、《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苏价电传[2004]18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防止通货膨胀的通知》(苏价电传[2004]23号)和《关于暂停出台提价项目的通知》(苏价电传[2004]32号)等四个通知,自7月起,对出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涨价项目一律叫停。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应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为进一步稳定物价,省政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规定,全省9、10、11月份仍暂不出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涨价项目(包括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范围的浮动价格)。授权市、县管理的项目也一律暂停出台。市物价局要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违反本规定要求,继续出台提价项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增加供给,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针对食品类价格上涨过高的状况,各镇、各部门要努力增加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保持粮食和食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维护广大粮农利益;要特别注意加强粮食流通领域价格的管理,防止粮食销售价格过度上涨;要做好粮食供应和吞吐调剂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地方储备要发挥蓄水池和调节器作用,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努力把粮食和食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要做好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工作,搞好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需衔接,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四、严格执行政策,控制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化肥产销的各项政策,保证我市化肥生产所需煤、电、油、气等原材料和燃料的供应,落实扶持化肥生产和运输的各项价格和税收等优惠措施,激励企业努力扩大生产、增加供应;加强尿素等优质肥的调运,充实库存,搞好储备,确保市场化肥供应,满足秋冬播农作物的用肥需求。对化肥出厂价格应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控制化肥经营差率,鼓励直达供应,减少经营环节,切实稳定化肥市场价格。要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监管,跟踪了解化肥市场供求及价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五、加强价格监测,完善市场价格应急机制。各镇、各部门对粮油、肉禽蛋菜、医疗、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煤炭、石油、钢材、棉花等能源、原材料及其运输价格要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分析、预警与预报。同时,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长途客运、出租车、停车场、旅游景点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的监管,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应对价格异动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映得当。一旦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要积极发挥物价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要加强货源组织和调运。加大紧缺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
六、强化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生活、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是当前价格总水平上升的主导因素。保持主副食品和基础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是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关键环节。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调控力度,落实粮食生产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对禽畜生产的税费减免政策措施,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增加、扩大储备、促进流通,确保供应。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主副食品的规范,努力确保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总体稳定。秋季农产品即将收获登场,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收购政策,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指导购销双方协商定价,推行优质优价,规范收购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各镇、各部门要重点整顿和规范煤电油运气等相关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秩序,严禁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联手抬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等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稳定价格的政策。要继续加强对药品、医疗、电力、教育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严加惩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