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市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办发[2004]9号《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函》和盐城市物价局盐市价发[2004]115号文件通知精神,就学校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以上通知,请与大价管[2004]10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索引号 | 113209827481967017/2004-011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丰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04-08-30 |
文号 | 大价管(2004)105号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市供电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办发[2004]9号《关于明确学校用电价格政策的函》和盐城市物价局盐市价发[2004]115号文件通知精神,就学校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以上通知,请与大价管[2004]10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