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4-00770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4-06-07
文号 大政办发[2004]71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蚕茧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盐城市关于切实做好蚕茧生产、收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蚕茧生产收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切实加强蚕茧生产、收购管理,维护正常的蚕茧收烘经营秩序,促进全市茧丝绸行业的健康直辖市发展,现就做好今年的蚕茧生产收购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精心组织好蚕茧生产和桑园管理。今年全市春蚕发种2.8万张,由于受前期倒春寒的影响,桑园长势不旺,部分地区出现了时蚕失衡现象,影响了春蚕的正常生长发育。为此,各镇要切实抓好春蚕后期饲养管理,大力推广简易蚕房饲养、方格簇室外预挂、室外营茧、室内化蛹等一批实用技术,不断提高蚕茧生产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要加强簇中管理,适时采茧,分类售茧,通过提高单产、提高质量,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要抓好新老桑园夏季管理,抢夏伐、抢除草、抢治虫,同时要组织引导蚕农抢抓桑树摘芯,防止影响桑叶产量,造成顺蚕失衡,为夏蚕、秋蚕生产打好基础。
  二、坚持蚕茧统一收购经营管理。蚕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从事蚕茧收烘必须持有省经贸委今年核发的《蚕茧收烘许可证》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规定区域内收购鲜茧。根据市政府大政复[2004]7号文件精神,今年由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与市内有关缫丝加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大丰市富丰茧丝绸有限公司先例全市蚕茧经营权,负责开展蚕茧收购、经营、调拨等业务。除具有蚕茧收购资格的市富丰茧丝绸公司下属的32个蚕茧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蚕茧收烘业务,违者由工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市各茧丝绸加工企业和广大蚕农要自学服从全市蚕茧统一收购管理的规定,配合做好蚕茧收购各项工作。市富丰茧丝绸公司要根据全市桑园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收购网点,方便蚕农售茧。
  三、严格执行茧价政策和质量标准。省物价局、省经贸委以苏价电传[2004]24号文件明确了今年春茧标准品(千壳量9.2克,95.0%≤上车茧率﹤100%)中准级收购价格。各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蚕茧收购指导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做到明码标价、按质论价,不得随意抬价抢购蚕茧,也不得压级压价损害蚕农利益。市物价部门要会同茧丝绸主管部门、工商及质监等部门,加大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春茧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及时查处。各蚕茧站要严把蚕茧收购质量标准关,做好仪评检验计价工作,坚决杜绝“人情茧”、“关系茧”,切实维护广大蚕农利益;要增加便民设施,开足窗口,配足人员,打足工时,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市富丰公司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好与周边市、县的关系,共同维护好边界地区的蚕茧收购秩序。
  四、切实加强蚕茧收购秩序管理。为稳定春茧收购秩序,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烘经营蚕茧的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蚕茧收烘站衡器和检测设备的质量监管,做到计量准确无误。市工商局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符合要求的收烘单位,严禁未取得收购资格的丝绸、丝棉、绢纺等加工企业参与鲜茧收购和接受非法渠道的蚕茧,坚决清理土灶等私烘窝点。严禁单位和个人为非法收烘经营蚕茧提供银行账户、现金支票皎通工具、收贮场所和加工设备,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人茧混载、集中将鲜茧售往外地出售扰乱收购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查扣、封存、没收。对强买强卖、哄抬价格、阴挠执法的,视情节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市富丰公司要尽早组织好春茧收购资金,及时向蚕农发放收购资金,杜绝“白条”现象的发生。大丰工商局、林牧业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做好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今年是我市茧丝绸行业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市富丰茧丝绸公司正式运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春茧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对于改革遗留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确保全市茧丝绸行业的顺利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对涉及原茧都集团公司职工债务、补偿和所欠部分镇和重点村的经费等遗留问题,由市林牧业局和相关镇负责协调,市茧都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解释和处置。在蚕茧收购中,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干忧收购、侵占资产、拦截蚕茧、阻拦解交,违者将依法处理。
  六、强化蚕茧收购工作的领导。蚕茧收购期间,市将派由市经贸委、工商、公安、物价、交勇、技监、林牧和市富丰公司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分赴各有关镇,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春茧收购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广大蚕农,从茧丝绸行业发展的大局和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将鲜蚕茧售往外地和非法经营者。对与外市、县毗邻的镇和往年私收私烘的“热点”地区,要加强监管,防止茧源外流,共同维护好全市的蚕茧收购秩序。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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