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压缩财政支出,有效控制机关公用经费的增加,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根据近年来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现对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材料纸、笔记本、书籍、台板、工作包、笔、墨水、胶水、订书机、订书针、回形针、文件夹、文件架、复写纸、扫帚、拖把、灯管、电脑配件、热水瓶、茶杯、茶叶以及各类报纸等等。办公用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机关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财政所统一购置,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需或定期领用,个人不得报销办公费。机关党报党刊及必需的专业报刊的订阅,实行经费总额包干,每年一次性计划办理。个人订阅的报刊、书籍一律不予报销。凡未经批准擅自接受上级部门单位推订的报刊费用,不予报批。
二、邮电费管理制度
1、机关公务使用邮票、信封统一由财政所购买,个人购买一律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办公室电话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超支自负,标准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每人每月100元,班子成员每人每月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元,政府办公室每月电话费350元。上述定额不含电话月租费。
3、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补助范围和标准按照市纪委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电费管理制度
为节约水电费的支出。财政所只负责结算办公大楼财政供给对象办公室的水电费,机关生活区人员发生的水电费由水电部门直接向用户结算,办公大楼非财政供给对象办公室按每月20元的标准,由财政所向有关单位收取。
四、文印费管理制度
文印费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可打印、可不打印的尽量不打印,具体要求:
1、党委、政府发文由书记、镇长签字。
2、政府文印室实行成本打印,严格控制打印数量。文印室打印所需纸张、腊纸、墨油等打印材料,一律由财政所统一购置,打印时,文印室按需到财政所领取纸张及相关材料,公务员在财政所支出的各部门的材料,必须在政府文印室打印,外出打印费用不予报支。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打印复印材料的,必须由值班镇长开具外出打印复印材料通知单,并由经办人在通知单上签字,财政所每月凭外出打印、复印通知单结算费用。
3、非财政供给单位,需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或上报、下发材料,由承办部门负责结算费用。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1、在大丰境内出差开会、学习,凭会议通知单只报车费,不报补助,差旅费每月25日前到财政所结报,逾期不报。
2、严格控制外出用车,下列情形可以用出租车:
⑴镇三套班子领导到市区或其它镇参观开会;⑵一般工作人员3人以上到大丰或其它镇参观开会。⑶家住镇外的三套班子领导星期一上班、星期六回大丰由政府办公室安排专车接送。外出叫车一律由值班镇长开派车通知单后方可用车,用车人员必须在派车单存根和结报联上签字,出租车司机凭开出的派车单到财政所审核,经镇长审批后报支。机关工作人员为村或其它单位出差办事,其出差费用由相应单位负担。
3、出租车费用每月结报一次,每月25日为结账期,逾期不结,责任自负。
六、干部培训费管理制度
1、干部培训只限于组织安排的短期干部培训。
2、各种函授自学考试费用,组织安排的报销三分之二,个人申请组织同意的报50%,毕业结报。
七、招待费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对镇外及上级来人要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待、陪客限员的原则,实行定额派餐、总额包干的办法进行管理。
1、严格执行派餐单制度。凡接待一律在政府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餐,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费用一律自理。来客就餐统一由值班镇长开派餐通知单,交机关食堂安排,在通知单上要注明就餐标准、陪客人数、接待部门或领导等事项,接待的部门或领导要在派餐通知单存根和结报联上签字,要坚持先开派餐单后就餐的原则,不得事后补单。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正常接待100—150元一桌,重要接待活动专项安排。
3、每月30日为结账期。
4、接待烟只限于镇三套班子接待上级来人领用,严格控制标准和数量。接待烟由镇财政所明确专人统一购买、保管、领发,并建立领用明细帐,上级来人需要用接待烟,必须先到值班镇长处签发派烟单,经办人必须在派烟单存根及结报联上签字,财政所根据值班镇长签发的派烟单提供香烟。
八、小汽车管理制度
1、政府小汽车主要保证党委、政府、人大正职领导及三套班子成员公务用车。
2、驾驶员必须搞好汽车的清洁卫生工作,保管好车上的工具,保证车辆处于安全和良好状态。
3、小汽车用油按里程计算,包干使用,每半年按车辆行驶里程和消耗的汽油数量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每百公里汽油12公升(93#汽油)油料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4、小汽车实行定点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点在盐城、大丰、东台特约维修站,修理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与财政所联系后再修理;200-1000元以内的经值班镇长或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负责按预算进行修理,维修费由财政所派员与维修站结账。
5、驾驶员差旅费每月25日前到财政所结报。
九、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机关公有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现有的固定资产,由财政所统一登记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清点复核,工作人员宿舍所需物资一般自理,集体不另购。
2、机关人员调动,主动向财政所移交办公室和宿舍公用财物,损坏物件折价由个人赔偿。调离人员必须到财政所移交公物后办理工资及其它有关转移手续。
3、机关房屋维修,固定资产购置,由单位申请,报镇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按预算执行。
十、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公用经费的使用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先批后报。财政供给对象发生的经费支出发票由财政所先审核,然后再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即500元以下由值班镇长审批,5000元以下由镇长审批,5000元以上经政府常务会议会办后由镇长审批。民政救济款1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招商引资人员外出招商引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镇长审批。所有取得支出发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经手人要在原始单上签字,并详细注明用途或物品去向。
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丰市小海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