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安全和疾病 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电发[2004 ] 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近期安全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认真落实预防非典的各项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预防非典工作。卫生部门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即发即报制度。对非典疫情发生地区来往车辆和旅客适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非典病例传入和扩散。要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宣传科学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增强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要迅速查找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实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实好安全保障措施。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订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  

三、加大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安全进行严格检查。要强化国道、省道安全管理,加强夜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严厉查处车辆带病运营、严重超载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章违规行为。要开展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和整顿农村客运秩序活动,切实预防和控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四、高度重视公众聚集集场所消防安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车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饭店、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保证各类场所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完好、有效。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场所和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全面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五、保证群众假日旅游安全。各类风景区、公园要强化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六、维护市场秩序。要积极组织货源,丰富节日市场,确保市场供应。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检。坚决制止哄抬物价行为,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特别要防止类似近期曝光的劣质奶粉事件在我市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

七、确保社会稳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人民调解工作,要强化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处置工作预案,保持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八、严格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值班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要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重大事件苗头信息,并妥善予以处置。重大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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