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2004]11号
关于印发《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规划建设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暨全民创业动员大会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暨全民创业动员大会精神的部署,为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负重奋进,乘势而上,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系统目标为实际到帐引资额2000万元,其中到帐境外资金40万美元,并确保引进1个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根据在岗人数按比例分解(见附件一)。
三、引资范围
引资范围为:引资额必须是市外资金,引进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产业化、三产项目,重点突出工业项目。所引工业项目必须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建设或市属企业的技改、重组项目。三产项目必须在市区实施。
四、考核奖惩
1、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占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的10分,完成任务的得10,每少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再加分,按超额完成部分引资额的3‰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其中奖励第一引资人不少于50%(市里有奖励,以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计奖)。
2、凡提供真实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单位(不少于2条),另加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分1分,没有提供信息的年终本项考核不得分。
3、建立招商引资干部任用激励机制,对有功人员给予提拔重用。
(1)凡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或境外资金50万美元以上的,办事员提拔享受副股级待遇;副股级提拔享受正股级待遇。
(2)凡引进2000万元以上项目或境外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正股级干部向市委推荐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
4、局领导班子成员交纳1500元保证金,分管挂钩的单位引资总额完成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另奖励1500元,未完成任务的,保证金不返还;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交纳保证金1000元,完成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另奖励1000元,未完成任务的,保证金不返还。
五、其它
1、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分工挂钩,具体分工是:黄枫迪同志联系规划办、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拆迁办、开发区分局,仇宏伟同志联系市政管理所、建校、审图中心、招标办,阮永国同志联系燃气办、村建办,王政同志联系质监站、建管处、装饰行办、档案馆,陈勇同志联系局机关各科室。
2、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对实际到帐引资额通过查阅引资进帐凭证并报市有关部门确认。
3、各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招商引资情况月报表报送局办公室(见附件2)。
附件:
1、2004年局直属事业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2、2004年招商引资情况月报表。
大丰市规划建设局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4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单 位
|
到帐引资额
(万元)
|
1
|
综合执法大队
|
425
|
2
|
规划办
|
250
|
3
|
村建办
|
125
|
4
|
拆迁办
|
250
|
5
|
燃气办
|
100
|
6
|
质监站
|
200
|
7
|
建管处(装饰行办)
|
300
|
8
|
开发区分局
|
125
|
9
|
招标办
|
60
|
10
|
档案馆
|
80
|
11
|
建校
|
100
|
12
|
审图中心
|
80
|
13
|
市政管理所
|
100
|
14
|
局机关
|
200
|
合 计
|
2395
|
2004年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单 位 |
|
1 |
综合执法大队 |
|
2 |
规划办 |
|
3 |
村建办 |
|
4 |
拆迁办 |
|
5 |
燃气办 |
|
6 |
质监站 |
|
7 |
建管处(装饰行办) |
|
8 |
开发区分局 |
|
9 |
招标办 |
|
10 |
档案馆 |
|
11 |
建校 |
|
12 |
审图中心 |
|
13 |
市政管理所 |
|
14 |
局机关 |
|
合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