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植树节即将到来,为了保证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植树造林中保障电力线路安全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电力线安全通道内种植高大乔木,安全通道具体为:1-10千伏的5米;35-110千伏的10米,220千伏的15米。安排绿化造林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留足安全通道,以保障电力线路安全畅通。
二、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对2003年3月底前清理的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未清理的必须按大政办[2002]74号文件的规定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清理结束。供电部门要主动配合林业部门抓好督查。
三、供电部门在架设电力线路时,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林地的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责任重大,各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到村组。供电部门与绿化委员会要加强配合,协调处理好电力线路安全与绿化造林的矛盾。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