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机动车辆分散,地税部门作为车船使用税的征管部门,自身没有车辆管理稽查职能,因此不能准确掌握车辆的拥有及使用情况,给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根据市政府研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做好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市机动车辆数量急剧增加,车船使用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于贯彻落实“抓大不放小”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征税,实现应收尽收,全面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维护纳税秩序,保证财政正常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勿以税小而不为,好好为之作用大”,努力为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作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二、扎实开展机动车辆普查,摸准摸清基础资料

结合一年一度的税源普查工作,在统一思想认识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镇要以村组为单位,由镇分工领导带队,组织财政、地税和镇直挂钩单位,对村组农户、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拥有与使用机动车辆情况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市直要以街道和居委会为单位,地税部门要抽调专人分工挂钩到各居委会,对街道和居委会所在的各单位进行逐一地排查摸底,同时交警、稽征和交通运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地税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分类输入计算机,真正排细摸清全社会拥有机动车辆的详实情况,为下一步的征收管理奠定基础。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农民和城镇居民车船使用税由各村(居)委会协税护税小组负责代征代缴,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车船使用税由所在单位负责代征代缴;市交警大队在摩托车年审或发证时要提供便利条件,通知地税机关派员驻点征收,交警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将车船使用税的缴纳作为车辆挂牌和年审的必要手续,真正从源头上堵塞车船使用税流失漏洞;对不参加年审的摩托车由市直各单位和村(居)委会协税护税小组代征代缴,年审中已缴的凭税票,不重复征税;各类船舶车船使用税由地方海事处代征代缴;拖拉机车船使用税由农机部门代征代缴;除摩托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由市公路管理站在征收养路费时实行代征代缴。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车船使用税税票管理和供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为代征代缴单位提供便利,全力支持协税护税单位做好代征代缴工作。市广播电视局要集中做好车船使用税征收宣传报道工作,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政策宣传,贯穿于征收过程的始终,争取各方理解、配合、支持,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凡是明确到具体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代征车船使用税的,必须保证办理业务与征收车船使用税相一致,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杜绝税收的跑冒滴漏。

四、强化领导,严格督查,不断提高全市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水平

市政府决定将3月份定为全市开展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突击月,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突击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领导带头的原则,从党政机关、从行政事业单位、从学校老师等带头做起,广大党员、共青团员要自觉主动纳税,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先行一步,缴足应征税款。市直机关值班负责人是协助征收车船使用税的第一责任人。对车船使用税征缴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系统、本单位实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做到据实征收,应收尽收。市税收执法综合检查组和地税局要对面上车船使用税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好的镇和部门要及时地组织进行宣传,对差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同时,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严禁举债缴税,或组织小分队登门扒粮抬物,避免造成不良负面影响,确保车船使用税征收突击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预期效果,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应征不漏。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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