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1X8/2004-010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小海 发文日期 2004-12-18
文号 海政发5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三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三制”工作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镇“三制”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抽查与日常测评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成立考核小组,负责“三制”工作的考核。

  考核一般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小组考核各所、站、办;所、站、办考核到个人,考核小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考核到个人。

  第四条:考核的基本项目及目标要求:

  1、各所、站、办“三制”工作人员的参训率计划达到100 %,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2、向实施“三制”工作的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覆盖率达到90%。

  3、对发现的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即无有案不查和失职渎职现象。

  4、处罚案件的准确率达100%, 即每一起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5、案件的执行率达到100%,保证“三制”工作的严肃性。

  6、罚没款入库率达到100%,按照“三制”要求, 保证罚没财物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具体按镇人民政府年初分解量化的目标计算考核成绩。

  第五条:考核方法和步骤:

  1、半年对所、站、办的考核由镇分管领导负责,对个人的考核由所、站、办和中心负责。半年考核情况应当逐级向领导汇报,并有记载。

  2、年度考核由镇人民政府考核小组负责,实行“三制”工作实绩量化计分制,具体考核到所、站、办和个人。

  3、年度考核由所、站、办和个人总结,再由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日常情况、半年考核情况,结合年度考核,提出考评等次意见,避免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经镇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奖惩。

  第六条、考核时间:每年7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进行年度考核,日常抽查、半年初评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

  第七条:个人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操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第八条:对各所、站、办、中心经考核,评出“先进集体”。

  第九条:根据考核等次实行专项奖励,并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十条:对“三制”工作落实不力的,并造成后果的所、站、办、中心及个人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过错责任者依照本镇制定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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