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局、办,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丰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大丰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一、评比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10分)
镇、村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挥机构健全,目标责任明确,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到人得全分(其中:组织指挥机构健全3分,目标责任明确3分,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到人4分)。
(二)规划计划(8分)
治理重点突出,工程项目规划合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计划文件和技术资料完整,水利工程现状图、工程项目规划图、工程实施示意图齐全得全分(其中:规划合理2分,资料齐全3分,每图1分)。
(三)标准质量(18分)
1、土方工程(10分):
⑴圩堤修筑加固(4分):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坡面、堤顶、青坎平整,并在堤坡、青坎进行绿化(其中:工程质量达标2分,绿化质量达到要求2分)。
⑵大中沟河疏浚(6分):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清淤疏浚的土方堆放合理,并进行河堆、青坎绿化;沙土区沟河坡面正常水位以上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其中:工程质量达标4分,绿化质量达到要求2分)。
2、配套工程(8分):
设计图纸齐全,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工程通过验收,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得全分(其中:推广“四新”2分;设计图规范3分,否则1处扣1分;施工标准质量符合要求3分,否则1处扣1分。一个镇年度内有2座配套建筑物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本款不得分)。
(四)新技术推广(6分):
1、建筑物工程(2分):在中沟及以上级配套建筑物施工中,大力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否则酌情扣分)。
2、土方工程(2分):在沟河疏浚等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推广机械化施工,完成土方量占中沟及以上级工程土方任务的50%以上(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3、节水灌溉示范工程(2分):在节水示范项目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管灌、防渗渠道灌溉等新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实行计量用水、精准灌溉(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无此项目的镇,分值加到本条第1款计)。
(五)工程实施(25分)
1、土方工程(10分):按照市下达的任务,土方工程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完成和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得满分,完成数占任务数60%以下的不得分,其间按比例计分)。
2、配套建筑物工程(10分):灌溉工程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排涝工程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农水补助工程、市财政经费补助工程和节水示范工程,按批复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并及时提交验收(配套建筑物完成数占计划数50%以下的不得分,其间按比例计分;超计划完成的,中沟及以上级建筑物每超建1座加0.5分,小沟级建筑物每超建20座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3、河道长效管理(5分):新疏浚的中沟及以上级河道,河道长效管护措施落实到位,河坡、青坎无大的凸凹,并对堤坡、青坎进行植树绿化,对沙土地区的河坡采取植物措施;经批准设置的鱼罾鱼簖及码头,均达到规定标准及距离;沟河水面无大片水生植物覆盖(未对堤坡、青坎进行绿化的,及未落实长效管护措施的,有1处扣2分)。
(六)水利投入(25分)
1、管好用好农村筹劳(10分):按政策规定筹集的“一事一议”、劳动积累等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低于50%不得分,超过90%时每达5%加2分,其间按比例计分)。
2、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10分):镇级财政按可用财力的2~4%用于镇村级河道疏浚、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工程(达2%得满分,高于2%时每达0.2%加1分,低于2%时按比例计分)。
3、用足用好专项资金(5分):统筹使用节水灌溉、农水补助、移民工程、县乡河道疏浚、小型公益设施和工程水费等各类水利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70%以上以及部分土地复垦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及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规范运作(自筹资金不足或未做到专款专用或未按规定规范运作的,有一项扣1分)。
(七)水利改革(8分)
1、水利基础设施(4分):农水工程按照“建管结合、一建就管”的要求,落实好各种形式的管护措施和改制工作(未落实的有1处扣1分)。
2、节水示范项目(2分):工程项目完成后,立即组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未建立机构扣1分,运行管理不到位扣1分;无此项目的,分值加于第1款)。
3、水利站实行事企分开(2分):水利站职责明确,服务功能增强,站办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实行独立法人制,经营效益良好(其中:事企分开1分,经营效益1分)。
二、考核办法
1、每年第一季度末,由市政府办牵头,进行土方工程考核验收;
2、每年第二季度末,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水配套工程和水利改革进行考核验收;
3、根据土方和配套工程以及水利改革考核验收的情况,按评比标准填表打分;
4、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名单,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审批。
三、奖励办法
1、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和行动情况,评选先进镇3~5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年度评选先进个人30~40名,其中:镇20~30名,由各镇推荐;市直10~20名,由有关部门推荐。由市政府核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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