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局办,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大丰市安全生产奖考评细则 》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大丰市安全生产奖考评细则
为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大办发[2004]6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安全生产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丰各单位;
2、先进个人的评比范围为各镇和各部门主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各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
3、评选名额: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人。
二、参评条件
1、先进集体的评比条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2)企业法定代表人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连续二年年审为优秀格次;
(3)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能认真落实;安全活动正常。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凭证使用,按规定报检;
(4)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无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
(5)本年未发生重伤以上及万元以上火灾和设备事故,无同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2、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政治思想素质好;
(2)能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章办事,敢于严肃查处“三违”现象;
(3)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有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险情,避免发生事故伤害和减少损失,积极探索研究安全生产管理新经验,新路子,并取得明显成效;
(5)所在单位无重大事故隐患,无拖报瞒报事故现象。
三、评选方法
1、先进镇、先进部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和平时各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直接推荐,报市政府批准。
2、市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有关部门归口填报,镇属企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镇政府归口填报,驻丰省市属单位按年终市政府分配的名额上报。
3、评选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考评申报表由各镇、各部门按年终市政府分配的名额认真评选后填报,于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表: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