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林业站、各有关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木材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的管理,现就《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二、年检手续:持有《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户)到大丰市林牧业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经审核同意,组织年检。
三、其他事宜:
1、逾期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连续两年不年检将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2、对无《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或未进行《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户),林业部门不予核发木材运输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营业执照不予年度审验,同时将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附表:《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编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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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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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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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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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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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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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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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收购)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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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量 (收购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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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查人: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