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第十二届三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各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现将建队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镇专(兼)职消防队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公安、财政、消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各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有关器材装备的集中采购。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筹建办公室,由一名副镇长具体协调落实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事宜。
二、专(兼)职消防队执勤场所和人员配备
各镇专(兼)职消防队原则上设置在各镇派出所内,配备火警电话一部、执勤车库和消防队员宿舍各1间。消防队长由派出所一名所长兼任,消防队员由4名联防队员兼任(其中2名三轮摩托车驾驶员)。
三、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
各镇购置机动三轮车1辆、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消防水带5盘、水枪2支、分水器1只、消防战斗服4套(含消防头盔、消防腰带、消防胶靴、消防手套、消防腰斧),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垫支,后从各镇财政经费中扣除。
四、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兼)职消防队的建设工作,认真抓好消防队办公场所、人员、器材装备等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镇专(兼)职消防队按期建立投入使用。要注重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定期检查战备情况,保证正常维护经费,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
2、政府采购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所需消防器材装备的集中采购工作,迅速将各类器材装备购置到位。
3、各镇公安派出所要尽快落实专(兼)职消防队车库和宿舍等库室设施,选拔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素质过硬的联防队员担任消防队员,并于6月底前将专(兼)职消防队长及队员名单上报大丰市公安消防大队,认真抓好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4、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抓好镇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7月份组织全市各镇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消防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和灭火应用战术训练,确保各镇专(兼)职消防队尽快担负起本辖区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