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委局办,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通知精神,为保证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的环境,加强对2003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严格控制噪声排放。高、中考期间(6月2日至6月10日,6月16日至6月22日),市区范围内每天20:00至次日晨6:00(其中6月7日至6月10日和6月20日至6月22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
(一)禁止建筑及装璜施工作业;
(二)禁止营业性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
(三)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四)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使用喇叭;
(六)禁止冷作加工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禁止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九)禁止在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此项活动禁止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0日和6月19日至6月22日的全天24小时)。
二、 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保、公安、建设、工商、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查处。
三、 大丰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要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布举报打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环保部门为:12369;公安部门为:110;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为:3535654;建设部门为:3523755;交通部门为:3514831。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